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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取消居民用水、用气、停车三项涉及群众办事证明

发布时间:2018-11-22 06:55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李嘉瑞、孔祥鑫

  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李嘉瑞、孔祥鑫)记者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根据北京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取消3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证明的通知》,11月13日起,取消居民用水、用气、停车三项涉及群众的办事证明。

  2014年,北京市实行阶梯水价。2015年,北京市建立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此前,对于多人口家庭,供水、供气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村)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认定用水、用气阶梯量。

  从11月13日开始,北京市取消居(村)委会对多人口家庭开具证明规定。申请人向供水、供气单位提交居民户口簿,或由供水、供气单位调查核实办理。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多人口家庭优惠政策不做调整。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要求,各供水、供气企业应当及时制定相关多人口家庭办理工作流程,并在企业各营业网点、服务窗口进行公示,做好工作衔接,主动服务,方便群众。

  此次取消的涉及群众的办事证明中,还包括取消居住地相关部门开具的优惠停车证明。2015年,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本市停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停车资源紧张、停车矛盾突出的部分居住区,经区有关部门确认并公示,可以在居住区周边占道停车场划定一定区域。当地居住区的居民凭有效证明在此停车,收费标准按照不高于夜间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实施操作细则按各区规定执行。

  此前,申请人需要在居住地相关部门开具优惠停车证明后,再到交通部门办理。今后,相关证明由申请人按照各区要求提交身份证、小客车行驶证、居住房屋产权证等能够确认居住地真实信息的相关证件(凭证),各区交通部门内部调查核实后办理。

【编辑:贾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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