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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护子赶犬被狗主人打骨折

发布时间:2018-11-07 14:10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李帛尧

    为了给自己的生活增加乐趣,许多人会通过饲养宠物狗来丰富自己的业余时间。如今在公园里,随处可见正在遛狗的狗主人。但如何处理好狗主人与其他市民的关系,最近发生的一系列事情令人反思。

    打人的狗主人金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余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情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图片来源:杭州日报、都市快报

    一方面,网民们对打人的狗主人进行谴责:

    另一方面,也有网民对养狗持坚决反对态度:

    当然,也存在一些对养狗持客观态度:

    然而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狗主人和市民发生冲突的事件了。

    据人民日报官方微博报道,8月23日傍晚,遛狗的21岁年轻男子小张,与49岁的邻居屈先生发生争执,并将其殴打致死。目前,小张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青浦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就在昨天,一则关于规定遛狗行为的地方法规引起了网民的注意。

    据人民日报11月5日报道,云南文山出台了被称为“史上最严遛狗规定”的《关于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通告》共7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称,在文山市区养犬的,携犬出户时,犬只必须使用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引。7:00至22:00禁止溜犬。

    《通告》同时称,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可就地捕捉,并按有关规定处置;犬吠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有过伤人记录的犬只不得在市区内饲养。同时,凡阻碍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犬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当时该话题位居新浪微博热搜榜第30位。

    规定时间禁止遛狗,有支持者:

    也有质疑者:

    也存在坚决反对者:

    从网民的反映中,我们也看到了一些对于养狗的中立观点“没有素质的人不要养狗”“对养狗没意见,对没素质的狗主人有意见”。饲养宠物狗本来是一件很陶冶情操的事情,但是宠物狗毕竟不是人类,并不能像人类一样有着很强的自我约束力。云南文山的《通知》刚刚公布实施,能有什么样的执法效果还需由时间来检验。

    除了文山的《通知》外,我国其他地区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3年10月15日开始实施。在《规定》的第十七条有这样的表述:携犬出户时,应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在事发地杭州,于1996年1月开始实施的《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中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19时至次日7时)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大型犬必须圈(栓)养,不得出户。相对于文山的规定,杭州允许遛狗的时间比文山的时间要长3个小时。而且杭州市的相关规定也证明了打人狗主人的行为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见习记者 李帛尧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出品

【编辑:于璧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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