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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再规范调整16项医疗费用

规定早产儿护理每日40元 不得与新生儿护理同时收取

发布时间:2018-11-03 06:24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林艳

  本报讯(记者 林艳)“同一日内发生门诊和急诊留观的,只能收取一个留观诊察费, 门诊10元,急诊20元 ”“ 早产儿护理每日40元,不得与新生儿护理同时收取”……昨天,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联合下发通知,对门/急诊留观诊察费等16项价格项目规范内容进行补充完善,要求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做好收费系统维护和价格公示工作。

  根据这份最新的“门/急诊留观诊察费等调整事项表”,本市门/急诊留观诊察费规定为每日10元,但要求同一日内发生门诊和急诊留观的,只能收取一个留观诊察费,门诊费为10元,急诊费为20元。留观超过24小时后,第二日起则按照相应医院等级住院医事服务费,进行收取。人工洗胃30元/次、胃/肠管置管术20元/次、动/静脉导管置管术88元/次, 换药(中) 24元/次、无张力腹股沟疝修补术560元/次、呼吸道病原检测60元/份。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此次新调整规范的16项费用,与2017年市发改委公示的“床位费等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表”上,并无价格上的变化,但在计价说明上做了不少新的补充说明和规定要求。

  如皮下注射费用,明确规定为“检查、治疗中的局部麻醉”,按照3.5元/次来收费;静脉采血,则规定“六岁以下儿童末梢血采集,按6元/次标准”收费;早产儿护理,每日40元的收费,要求“不与新生儿护理同时收取”,疾患早产儿在相应等级护理基础上加收费用,也不得超过30%,并执行分级护理相关规定;吸痰护理费,则规定手术期间进行的吸痰操作按照4元/次标准收费,可与分级护理同时收取。

  根据市发改委的通知,此次新调整规范的1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要求从2018年11月20日起开始执行,要求各公立医院必须按这一收费标准和规范执行。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价格项目,必须以此次通知为准。

【编辑:贾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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