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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被罚近6亿,明星偷逃税现象期待彻底治理 | 中青快评

发布时间:2018-10-03 15:13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中青评论

    演职人员理应率先垂范,依法纳税,加强自我约束,诚实守信,积极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

    据权威媒体报道,备受公众关注的范冰冰“阴阳合同”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拍摄过程中偷逃、少缴税款合计730万元。税务机关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除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外,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还被处以近6亿元的罚款。

    税务机关的调查及处理结果,对这起公众关注数月的娱乐圈丑闻起到了止纷定争的作用。当然,范冰冰偷逃税款案件一点也不“娱乐”,必须严肃以待。权威部门的调查,为公众提供了弥足珍贵的真相,并有力地戳穿了围绕此事的谣言和想象。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一个人身名再显赫、社会贡献再大,也不能逃脱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在接到群众举报以后,在第一时间对范冰冰偷逃税款案开展调查核实,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纳税义务的高度重视。由于此案牵涉金额巨大、社会关注度高,调查程序更需要严谨和精准。如今,税务机关的调查结果无疑是一个负责任的答案。范冰冰也在《致歉信》中表示,完全接受处罚决定。

    范冰冰本人会接受何种处罚,是公众最关心的部分。税务机关依法办理此案,有力地回应了社会的关切,也起到了重要的普法效果——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范冰冰实施处罚的程度,不取决于某种情绪,而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在调查中,税务机关证实范冰冰存在拆分合同偷逃税款问题,即所谓的“阴阳合同”。有人指出,“阴阳合同”已是影视圈内公开的秘密。人们关心的是:像范冰冰那样偷逃税款的影视圈大腕还有多少?“阴阳合同”究竟还有多大的生存空间?

    今年6月,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对范冰冰的调查和处罚,将成为此次治理影视圈偷逃税款问题的标志性事件。影视圈人士应引以为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主动补缴未缴税款,并在今后严格依法纳税,不打法律的擦边球。

    范冰冰被罚,还揭开了影视圈不为人知的高片酬的盖子。就以电影《大轰炸》为例,范冰冰并非这部电影的主演,戏份不多,却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治理不合理高片酬,既要遵循影视业合理的市场规律,也要依据演职人员的实际工作量和艺术表现能力。动辄给流量明星提供高片酬,扰乱了影视业的正常生态,不利于影视片品质的提高。加强税收征管,能够调节影视明星的过高收入,推动影视业健康发展。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伴随影视市场的不断壮大,以及“偶像经济”的蓬勃发展,演职人员的收入渠道多种多样。作为社会上的高收入者,也作为在舆论场上产生重要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演职人员理应率先垂范,依法纳税,加强自我约束,诚实守信,积极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

    撰文/王钟的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出品

【编辑: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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