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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猎狐”对象陈龙回国投案

发布时间:2018-09-26 07:49 来源:新华网 作者:贾立君、刘懿德

  新华社呼和浩特9月25日电(记者贾立君、刘懿德)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25日发布消息,外逃新西兰长达4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陈龙日前回国投案。这是国家监委等5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后,内蒙古首名投案的外逃人员。

  1980年出生的陈龙是福建省某集团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因涉嫌单位行贿罪,于2014年外逃至新西兰。2014年3月21日,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单位行贿罪,对犯罪嫌疑人陈龙立案侦查,并对其决定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依法开展追逃追赃工作。

  陈龙出逃后,内蒙古有关部门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不断加大追逃追赃工作。

  2018年8月23日,国家监委等5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指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向有关部门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追逃办抓住这一政策,各级纪委监委各司其职,专案人员尽责担当,各部门协同配合,对陈龙讲政策、讲法律,算经济账、算亲情账,最终在强大追逃追赃压力和政策感召下,成功将其劝返。

  据介绍,2018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已追回在逃人员20名,其中主动投案的7名。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海外终非“避罪天堂”,只有尽早回国投案,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正确选择。

  目前,陈龙一案正由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纪委监委依法从宽办理中。

【编辑: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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