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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收!收!哪位官员让中纪委机关报如此批评?

发布时间:2018-08-15 20:22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海运仓内参 杨鑫宇

  8月15日,一个相当耸动的标题,出现在了《中国纪检监察报》7版“警钟”上,引起了舆论的关注。这篇由记者李文宁、王生霞、刘永涛撰写的文章,题为《收!收!收!他对贿赂来者不拒》,用主流媒体鲜有的强烈表达,揭露了一位高级官员的腐败历程。

  是谁,让《中国纪检监察报》用如此强烈的笔调将他的案例写成了长文?他的腐败历程,又给广大领导干部敲响了怎样的“警钟”?这些问题,无不令人感到好奇。

  原来,这名干部,就是2016年落马,并在2018年5月二审获刑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的青海省原司法厅长王胜德。这名官员的故事之所以引人注目,不仅是因为他的腐败问题十分严重,也是因为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着复杂的心路历程。

  在落马之前,王胜德已在青海官场摸爬滚打多年,曾任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局长等要职,2012年3月,王胜德升任青海省司法厅长,登上了职业生涯的一个新高峰。然而,2016年9月23日,王胜德在任上突然遭到免职。很快,9月30日,青海省纪委就宣布,王胜德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落马之后,这位曾经被同事评价为“有才华、能干事”的官员身上的问题,渐渐被调查了出来。

  原来,随着职务的升迁、权力的增大,王胜德身边阿谀奉承的人越来越多,请吃请喝请办事的人越来越多,商人、老板这样的“朋友”也越来越多。这些“朋友”为了各自的利益,不择手段“围猎”王胜德这样手握权力的人。

  在“围猎”之中,王胜德很快就失去了自我,并且在某种“上班时是同事,下班后是朋友”的错误观念之下自我欺骗起来,开始做起了各种受人请托、收钱办事的事情,具体案例可以举出许多,譬如:

  杨某某请托王胜德为其晋升职务提供帮助,送给王胜德现金10万元;

  张某某请托王胜德为本单位涉案人员不被追究法律责任进行协调,送给王胜德现金8万元;

  钟某某、张某某、刘某某为感谢王胜德在职务调整、安排和调动工作上予以的关照,分别送给王胜德现金7万元、6万元、7万元;

  秦某某、董某某、李某某、高某某、于某某以及哈某某、刘某某、贾某也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请托王胜德帮忙,分别送给他现金2.5万元至5万元不等……

  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然而,和这些零零碎碎的“收钱办事”相比,王胜德还有更加“大手笔”的腐败行为。

  2009年,个体建筑商许某某为承揽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投资的项目,与该局干部星某商议后,通过星某送给王胜德现金30万元,王胜德收了;

  2011年,时任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局长的王胜德受朋友请托,在青海湖二郎剑景区造价4850余万元的房车营地、土建工程、接待中心及演艺广场等项目的招标中,指定北京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承揽该项目,2012年,该公司负责人韩某送给王胜德现金25万元;

  2013年,王胜德女儿在北京购房,韩某为感谢王胜德在其承揽工程项目及讨要工程尾款事宜上给予的帮助,以“赞助款”名义再次给他的女儿转账35万元……

  王胜德身上的腐败问题如此严重,对反腐肃贪工作而言,可以说已经到了不可不除的地步。在遭到“双开”之后,2016年10月20日,王胜德被当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王胜德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就在王胜德遭到逮捕之后不久,青海省委书记王国生在一次省直单位省管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上,专门谈到了王胜德的问题。

  “王胜德案件十分典型,影响非常恶劣。”王国生说,“对腐败零容忍,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关键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据他介绍,王胜德在两个单位担任“一把手”期间,带头搞不正之风,共有15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涉及此案,而且都是其直接下属,系统风气被严重带坏,政治生态被严重污染。而这些内容,都被《人民日报》写进了专题报道《受警醒 明底线 知敬畏》中。

  最终,经过一年多的诉讼与审理,2017年12月26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胜德受贿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退缴的赃款人民币181.5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然而,引人注目的是,王胜德虽然在庭上认罪悔罪,却并没有像大多数表示认罪悔罪的落马官员一样,选择不上诉。他在一审结果宣布之后,选择了上诉。而他上诉的理由,是他声称自己应该属于“自首”。

  王胜德称,他在被“双规”前曾通过电话、短信联系省委和省纪委领导秘书,要向领导汇报他在北京购房款的基本情况,但在约定的时间汇报之前就被“双规”,导致自首行为未能实施。他认为,根据规定,他的行为视为在投案途中被抓获,应认定为自首。

  但是,王胜德这样的说法,并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西宁中院在判决中指出,经查,王胜德在被“双规”前确实通过电话、短信联系过省委和省纪委领导秘书,但该电话内容无法核实,不能形成客观证据,短信内容也不能证明联系秘书是要向领导汇报违纪情况,王胜德的行为未能形成主动投案的客观事实,其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不过,虽然进行了上诉,王胜德在判决之后,倒也流露出了十足的“悔意”,他的这些忏悔之语,也成为了媒体宣传反腐使用的材料。

  “重温近40年前自己亲手写的入党志愿书,看着当年自己亲手填上去的简历,我的眼睛酸了:没有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哪有我家的今天啊?没有党组织的培养,哪有我的一切?我,一个农家的孩子,一步步成长为一名党的领导干部,还先后在两个重要厅级单位担任一把手。一路走来,除了个人的不懈努力,每一个台阶,无不倾注着党组织对我的关心、爱护,每一个进步,都凝聚着党组织对我的培养、厚望;看着自己亲手在志愿书上写下的入党誓言,我更是无地自容,这些年自己的思想、行为还是当初那个一心为公、忠诚履职的我吗?我忘了本、忘了初心。我诚恳地向组织忏悔、认错,接受组织的处理……”

  这就是一名落马官员的忏悔,但是,这样的忏悔,无论如何,恐怕都为时已晚。

  而在王胜德案件之后,青海省也全方位加强了纪检监察工作和反腐的力度。就在王胜德案件二审宣判之后不久,青海省纪委监委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宣布:青海各级监委成立以来,经过4个月的探索实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初步建立了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面对改革后全省监察对象从8.94万人扩大到18.09万人、工作量翻倍的实际,青海全省三级纪委监委始终把讲政治放在首位,严格依法运用调查措施,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资料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新华社、人民日报、北京青年报等)

  编撰 / 杨鑫宇 编辑 / 苍南

【编辑:李师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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