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求政绩企业高管滥用职权 5亿元资金难收回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张敏

    郁蔚铭长期担任某央企第十四研究所(以下简称十四所)的党委书记,分管该所民品业务,同时兼任十四所下属子公司某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信公司)和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的董事长。

    2015年,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对该央企进行审计,时年59岁的郁蔚铭,无论如何也未想到,他的人生在这次审计中发生转折。

    该央企是一家拥有上百家子企业的全国性集团公司,各类生产经营资料堆积如山。审计组重点盯住可能产生“重大损失浪费”和“利益输送”事项。

    在梳理资料的过程中,审计组发现,十四所正在采取措施积极追索5.64亿元的应收账款,其有成为坏账的可能,于是将此列为重点核查事项。

    十四所旗下的通信公司主要从事移动通信天线的研制,以及专网通信系统的采购和销售;电子公司主要业务是生产光伏通信电源和太阳能逆变器。经郁蔚铭批准,2011年4月至2015年3月,十四所分60笔向通信公司和电子公司累计发放委托贷款19.68亿元。上述5.64亿元的应收账款正是因为两家子公司各自销售回款困难,无力偿还所致。

    审计组进驻十四所后,查阅了十四所、通信公司、电子公司的账簿,合同、发票等材料。表面上看,通信公司和电子公司销售回款困难,是因为贸易伙伴经营不善,导致应收款逾期,但审计组却发现,通信公司和电子公司的交易对手大部分为通信公司总经理丁某控制的企业。

    经调查发现,早年,十四所为了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邀请丁某参股通信公司并聘其为通信公司总经理。丁某的男友担任电子公司总经理,该公司实际由丁某控制。

    丁某早年经营地产,成绩斐然,持股多家公司。郁蔚铭对这位民企老板非常信任,让其放手经营。

    深入调查后,审计人员取得突破了解到一个事实,丁某掌控通信公司和电子公司后,虚构了一个专网通信业务,在通信公司、电子公司和自已控股的十余家公司间建立了一个从事循环贸易的闭环。

    这些企业间,相互签订虚假专网设备购销合同,编造虚假进出库单据,虚开增值税发票,从而实现暗中转移资金。十四所委托贷款的资金,部分被丁某侵占用于归还其个人借贷,部分流向海外。

    通信公司和电子公司因此形成的资金缺口,丁某又编造各种生产经营急需用款的理由,通过向十四所申请委托贷款的方式予以补充。

    虽然郁蔚铭已经了解丁某在做虚假专网贸易业务,但为了业绩考核指标达标,仍然予以默认。对丁某的借款请求不加调研,几乎是有求必应。

    尽管该央企曾数次命令下属各单位不得违规发放违规贷款,郁蔚铭却明知相关规定和要求,仍然超越审批权限,擅自批准十四所于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向通信公司和电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33笔,合计14.57亿元,最终导致5.64亿元无法收回。

    审计署将此案移送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郁蔚铭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通信公司前董事长、第八研究所副所长朱炳元存在类似问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判处朱炳元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