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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报告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案件两获掌声

http://www.cyol.com  2018-03-09 16:04

来源:中青在线 杨杰 刘世昕

    中青在线北京3月9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杨杰 刘世昕)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谈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案件,被两次掌声打断。

    《报告》说,依法审理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系列案件,坚决维护英雄形象。依法审理“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让维护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鼓励,让见义勇为者敢为,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

    第一次掌声出现在审理“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系列案件时。“狼牙山五壮士”中葛振林之子葛长生、宋学义之子宋福保以洪振快相关文章污蔑、抹黑“狼牙山五壮士”英雄形象和名誉等为由起诉至法院。2016年6月27日,北京西城区法院审理认为,洪振快的行为构成对葛振林、宋学义名誉、荣誉的侵权,判决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洪振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同年8月15日,北京二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宣判后,社会反响强烈,普遍认为案件的判决有力维护了英雄形象。

    “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指2017年5月2日,段某某因在小区电梯内吸烟,被身为医生的邻居杨某劝阻,二人发生言语争执,之后段某某猝死。段某某之妻田某某遂向河南郑州金水区法院起诉请求杨某赔偿40余万元。法院一审判决杨某向田某某补偿1.5万元。一审宣判后,田某某向郑州中院提起上诉,杨某未上诉。2018年1月23日,郑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劝阻电梯内吸烟的行为合法、正当,符合公序良俗,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鼓励;杨某的行为方式理性、平和,并无不当,与段某某的死亡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故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田某某的诉讼请求。二审宣判后,社会各界普遍认为案件的改判维护了法治尊严和社会公共利益,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正能量,从中感受到了法治的进步,增强了对法治的信心。

    “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指2017年1月9日上午11时许,张某甲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同向行驶的张某乙驾驶的两轮摩托车追尾相撞,张某乙受伤倒地昏迷,张某甲倒地后起身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甲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张某乙负次要责任)。驾车途经肇事现场的朱振彪发现后随即追赶,张某甲翻越铁路护栏,自行走上两铁轨中间,被由南向北驶来的火车撞击死亡。张某甲的父亲、儿子于同年11月30日向河北滦南县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朱振彪赔偿60余万元。2018年2月12日,滦南县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被告朱振彪作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应予支持和鼓励;张某甲的死亡结果与朱振彪的追赶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月26日,张某甲的父亲、儿子向唐山中院提起上诉。2月28日,上诉人表示服判息诉,向唐山中院中请撤回上诉。同日,唐山中院经审查,作出准许撤回上诉的终审裁定。目前,该案已生效。此案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媒体普遍认为法院判决坚守公平正义、捍卫善良风俗,较好体现了司法的惩恶扬善功能,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当提起“让维护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鼓励,让见义勇为者敢为,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时,会场又一次响起掌声。

【责任编辑:董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