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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政府工作报告少了一处“行政监察”

http://www.cyol.com  2018-03-05 11:54

来源:中青在线 卢义杰 王亦君

    中青在线北京3月5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卢义杰 王亦君)与过去4年相比,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在提及对新一年的工作要求时,首次未提及“加强行政监察”。报告唯一的一处“加强行政监察”仅出现在回顾过去五年工作的部分。

    这或与正在进行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关。2016年11月,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试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三天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公开征求各界意见。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国家监察委把行政监察、检察院反贪职能等等统一在了一起,加大了反腐力度,使监察工作做到更广泛的覆盖,有利于我国反腐工作长久、健康的发展。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注意到,代表、委员今天拿到的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也显示,宪法拟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在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机关中加上“监察机关”,同时,在国务院行使的职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的行政工作中分别删去了“监察”这项内容。

    王俊峰认为,国家监察委是新成立的机构,将宪法原来规定的“一府两院”制度变成了“一府两院一委”。实际上,这项改革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关联,在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如何保证公职人员高效地推动工作,并且避免腐败,意义非常重大。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议程,大会将于3月13日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说明,与会代表、委员将审议、讨论该草案。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对监察法草案进行表决。

 

【责任编辑:产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