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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宪法宣誓制度拟入宪

http://www.cyol.com  2018-03-05 11:23

来源:中青在线 王亦君 王鑫昕

    中青在线北京3月5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 王鑫昕)今天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宪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增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将宪法宣誓制度在宪法中确认下来,有利于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也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7月1日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今年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宣誓制度作出修订,新的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全国人大发言人张业遂3月4日表示,3月17、18、19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分别举行第五、第六、第七次全体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机构组成人员。这几次全体会议后,将分别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这是宪法宣誓制度实行以来首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举行的宪法宣誓活动,必将更好地体现宪法尊严、彰显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

【责任编辑:产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