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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正在进行!与“打黑除恶”虽一字之差,却大有区别……

发布时间:2018-01-29 22:00 来源:中青在线 海运仓内参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海运仓内参”(ID:hycplb)注意到,《通知》发布后,不仅各大媒体密切关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纪委也在官网上发布了多条与之有关的消息。

  今天(1月29日),中纪委发文《扫黑除恶须打准“七寸”》,其中提到,黑恶势力的“七寸”,就是掌握一定权力并为其充当“保护伞”的腐败分子。只有坚决打掉涉黑“保护伞”,才能真正根除黑恶势力。

  其中的深刻道理是不言而喻的。此前,许多基层的贪腐问题,都与黑恶势力的勾连有关,一些“苍蝇”利用权力为黑恶势力提供所谓的“庇护”,而他们也从中获取巨额利益。

  老百姓对这些现象看在眼里,痛在心里,长此以往,必将损害基层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也会损害党员干部的形象,破坏基层政治生态。

  中央决定展开打击黑恶势力的专项斗争,就是“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

  其实,关注时事新闻的朋友会发现,早在去年年底,中纪委书记赵乐际在福建调研时就指出,要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腐败,严肃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也谈到了这个问题,全会的公报指出:要“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

  中纪委网站今天还借助一则广东的“案例故事”,来详细解释“扫黑除恶”的问题。在这篇题为《谁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文章里,专门讲到:

  “2016年1月,广东省公安厅在组织侦查清远市清城区罗氏兄弟涉黑组织专案时发现,清城区分局个别民警与该组织头目来往密切。同时,对该组织涉及的多宗案件存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等突出问题。这一线索立即引起了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相关同志的警觉。仔细查看专案通报,这个涉黑组织真可谓恶贯满盈: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敲诈勒索、欺行霸市......纪检组立即将案情报告省纪委,省纪委主要领导指示由纪检组全面核查这起涉黑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纪检组迅速成立专案核查组,组织开展核查工作”。

  经过调查,案件背后的“靠山”逐渐浮出水面。经广东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的努力,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29名涉案民警的腐败问题水落石出。“消息传出,当地干部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的“扫黑除恶”不同意以往的“打黑除恶”,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有较大区别。据新华社此前发布的解释,二者不同主要体现为三点:

  其一,重视程度不同。新华社称,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其二,广度和深度不同。新华社称,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其三,如今预防和打击黑恶势力都很重要。新华社称,过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

  资料来源:新华社、中纪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等

  编撰/黄帅 编辑/苍南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出品

【责任编辑:贾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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