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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梦·践行者】庞良程:办大案举重若轻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发布时间:2018-01-13 10:25 来源:金羊网 

检察官庞良程

  他多次接受“攻坚”任务、屡办大要案

  文/图 董柳 郑雅心 熊焕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庞良程,省内同行尊称“庞师傅”。

  现任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的他曾办理多件大要案,荣膺“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两项检察业务领域桂冠,而在广东检察系统,仅三人获得这一公诉类专家称号。

  在办理全国首位正厅级干部内幕交易犯罪案过程中,他目睹了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对“自由诚宝贵”的叹息;在女白领陈某某出于公德心街拍违停起争执致对方倒地受轻伤案中,经他审核提议,案件被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最终促成被告人洗冤归来……

  证监会一位领导旁听了庞良程“以一敌十”的开庭场面后,评价说:他的业务水平,在香港能拿年薪300万!

  A “庞师傅”的由来

  广州市检察机关公诉人才济济,先后涌现出一大批全国、全省十佳公诉人。不过这些司法领域的精英,碰到庞良程,都得叫一声“庞师傅”。因为他是广州市检察机关公诉队伍成长的总教头。十年来广州诞生的“品牌公诉人”,大多上过他的课,接受过他的魔鬼式训练指导。

  2017年8月8日,被告人谭玉成非法持有毒品案在广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最高人民法院将本案确定为全国实施非法证据排除、庭前会议、法庭调查等“三项规程”、推动庭审实质化的首例观摩庭。

  该案中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公安机关存在非法取证行为,并在第一次庭前会议中称自己作出有罪供述是因为被殴打所致。究竟是否存在刑讯逼供?

  “把公诉人放到聚光灯下,面对辩方对证据效力的质疑,谁都会有压力。”庞良程说。

  如何有效应对?“庞师傅”在幕后指挥公诉人对证据收集合法性开展调查,为此去到偏远的湖南山区,对14名相关证人核实问话。随后,“庞师傅”利用自己丰富的开庭经验和娴熟的业务技能,指导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进行庭前演练,调整出庭预案。

  法庭上,公诉人将所有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材料在庭上展示……庭审中虽然被告人不认罪,但无法自圆其说。最后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多次自称被刑讯逼供的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B “品牌市长”的眼泪和叹息

  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是全国查办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中首位正厅级官员。2010年12月15日,案件出现在庞良程的办公桌上。

  该案共有10名被告人和18名辩护律师,罪名认定难度大,证据组合要求高,被告人反侦查、防守能力强。

  特别是在庭审中,由于10名被告人大都是亲友关系,碍于亲友情结当庭辩解庇护对方。令庞良程印象深刻的是,被告人郑旭龄长期从事金融证券工作,反侦查能力强,事前与相关人员串供串证,伪造证据,建立攻守同盟,加大庭审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庞良程注重法、理、情交融,讲究区别对待策略,对亲情关系的被告人认定从宽情节进行鼓励抚慰,对友情关系的被告人指明方向进行分化瓦解,运用证据组合和多媒体示证方法有效证实犯罪,针对18名辩护律师质证意见进行有力回应,其提出的观点均被法院判决书采纳。

  一人舌战18人还不落下风!庭后,旁听席上一位证监会的干部走向庞良程说:你的业务水平,在香港能拿年薪300万!

  此案后来被中纪委、证监会选定为2011年全国打击内幕交易犯罪四大典型案例之首进行公开宣传和警示教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11年全国反腐倡廉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不过,办案过程中,李启红的三掉眼泪,给庞良程留下了案件余思。

  第一次去看守所提审李启红,是2010年12月。“李启红进看守所后不敢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怕被嘲笑,所以平时很少说话。那时,我以检察官身份第一次提审她,所以她有说不完的话,讲自己的成长经历,还提到女儿的情况及父亲的病重。她实际上是个重感情的人,对自己在羁押期间没能探望病重的父亲表示非常遗憾。当时谈话时,铁窗外正好有只鸟飞过,翅膀扇动的声音传了进来,李启红触景生情,一下哭了起来,边哭边自言自语‘我都不如窗外这只鸟,它还有自由’。”

  李启红第二次掉泪是在开庭时。当时,庞良程讯问完毕,注意到李启红曾获评“中国十大品牌市长”这一细节。中山市是孙中山先生的故乡,李启红本人也是中山人,实际上一直以中山为荣。他当时便在庭上问“你觉得你的行为配不配得上‘中国十大品牌市长’的称号?”这句话撩拨到李启红的心弦,她马上痛哭流涕。

  第三次是宣判那天,李启红流出了忏悔之泪。

  后来,庞良程以《“品牌市长”的眼泪》为题,撰文发表在报纸上。他在文末写道:“我更希望那些官员们从骨子里热爱人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果如此,李启红的眼泪就不会白流!”

  C 女白领寻求正义的无罪之路

  2017年,庞良程被任命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从以前的“办好自己的案”到“带领全处办好案”,庞良程身上的担子更重了。

  在陈某某被控故意伤害案中,女白领陈某某在广州市海珠区行走时,发现道路车辆拥堵。而拥堵的原因是一名上了年纪的女性随意停车接电话。出于公德心,她上前劝说该女性将车挪位。不料对方因此与陈某某发生口角。陈某某遂掏出手机对其驾驶车辆进行拍摄后离去。该妇女见状,追赶上陈某某,要求陈某某将手机内拍摄的照片删除,为此双方发生争执,继而互相推拉、推搡,陈某某不小心将该妇女推倒在地,致其轻伤。

  在一审过程中,陈某某一次性赔付了被害人16万元,双方经协商达成和解。但一审法院依据被害人轻伤的结果,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重审判决再次认定陈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罚,陈某某不服再次上诉。

  “被告人是为声誉而战。”身为公诉一处处长的庞良程当时感触颇深。

  司法不仅仅是冰冷的法条,还有温度。庞良程坦言,二审检察员当时的困惑也很大,认为定故意伤害罪可以,无罪也有理由,为此拿不定主意。案件报到庞良程这里,他也认为“定罪有问题”,决定提交给司法改革后新成立的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

  经过讨论,大家普遍认为,陈某某仅实施了一般的互相推搡行为,其行为在主观上应认定为过失,而按法律规定,过失致人轻伤不属犯罪。

  二审法庭上,检察员发表意见,不仅指出按法律规定,陈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事实和理由,还特别提请法庭注意:本案的起因是被害人乱停车导致交通堵塞,而陈某某路过此地,出于公德心提醒被害人挪车,陈某某善意建议的行为应当鼓励。如果因过失行为而受到刑事追究,不仅有违普通人朴素的情感认知,也不利于培育公民面对失德违规行为敢于批评监督的社会风气。

  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检察员发表的无罪意见,宣告陈某某无罪。

  陈某某和耄耋之年的父母为此带着一面锦旗来到检察院。庞良程还记得那天的情景:“两位老人跟女儿在检察院里抱头痛哭。老人说,原认为上级会袒护下级,但没想到市检察院能及时纠正错案。”

  庞良程:司法文明进步的步伐加快了

  记者:在你看来,司法体制改革对你们产生了哪些影响?

  庞良程:我感觉司法改革效果很明显,司法文明进步的步伐加快了。拿女白领陈某某终审宣告无罪一案来说,放在以前,我们很多时候很难过“无罪”理念这道“关”,检察机关主动提出无罪意见会有顾虑。但现在的司法改革要求实事求是,要求政法机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有错必纠、有冤必申。

  我们也越来越意识到,刑事案件的办理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影响公民的声誉,以及对公民个人精神的损害。检察机关一个未经精雕细琢的选择,或许就会对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一生一世的影响。从这点上说,我觉得公诉人的责任重大,特别需要培养和树立“工匠精神”,所以我们一直比较重视学习培训和业务建设。

【责任编辑:朱立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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