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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面馆砍头案”昨日开庭

因应聘与面馆老板发生争执杀人 鉴定称杀人者有“精神病性症状”

发布时间:2017-12-16 03:45 来源:北京青年报 李铁柱 张雅

  今年2月18日,湖北武汉武昌火车站附近一面馆发生一起杀人案。因口角纠纷,22岁的胡某用菜刀将店主姚某砍死,胡某被当场抓获,后经鉴定,胡某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12月15日,该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在法庭上,被害人家属提出100万元的赔偿诉求。被告人胡某则表示,愿意尽自己能力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

  案情:男子持刀杀害面馆老板

  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局通报称,今年2月18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胡某因口角纠纷,持面馆菜刀在武昌区武南一村一面馆门口,将面馆业主姚某砍死。民警快速出警,现场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据多名目击者回忆,事发前胡某与姚某曾发生争执。由于事发现场没有监控,有关案发时的细节出现两种声音。有市民曾对媒体表示,胡某疑因“吃面被多要了数元钱”与老板发生纠纷。另一种说法是,胡某是去面馆找工作未果后行凶。

  目击者表示,发生口角后胡某进入厨房拿着刀冲了出来,先是砍伤姚姓老板的胳膊和腿,随后,追着他来到室外。在面馆门口,胡某猛砍数刀,残忍地将面馆老板的头颅砍下,并扔进了垃圾桶。

  事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控制。权威部门披露,嫌犯系精神残疾二级,司法鉴定意见显示,被鉴定人胡某应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庭审:嫌犯并非因“面钱差价”行凶

  12月15日,该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庭审从上午9时15分开始,持续到下午2时左右。

  据了解,在庭审过程中,公安机关侦查结果及证人证言证实,胡某并非因面价与姚某发生争执,而是跟应聘有关,在到姚某的面馆应聘前,胡某还曾去另一家店应聘,并持刀威胁该店工作人员。

  胡某的辩护律师于秋表示,对于案件发生的原因,控辩方理解并不一致,具体是什么原因,他现在不方便透露。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贺春波则表示,事发当时,胡某是因求职被拒,心怀不满,被害人姚某并没有什么特殊举动。

  细节:受害人家属提100万索赔

  事发后,鉴定机构曾对胡某进行精神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胡某属于“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标准,伴有精神病性症状。胡某作案存在一定现实动机,未丧失对作案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但作案过程符合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的特点,对自己当时作案行为控制能力削弱,但未完全丧失。根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被鉴定人应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对于上述鉴定结果,贺春波说,受害者家属方不认可这个结论,将申请重新鉴定。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在12月15日的庭审中,被害人家属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胡某提出100万元的索赔要求,胡某则在庭审中表示愿意尽能力对受害者家属赔偿,希望法院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张雅

【责任编辑:黄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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