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对付“老赖”有妙招儿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烨捷

    在完全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且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的情况下,“老赖”依旧不肯还钱,怎么办?法院判决后,与案件毫不相干的案外人拿着房屋租赁合同占有房屋、阻挠法庭执行的,又该怎么办?

    日前,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获悉,以往总让法院感到为难的执行案件,如今有了极大改观。截至今年11月,上海一中院执行并了结标的额高达71亿元的案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49%。

    是什么让那些堪称教科书级的“老赖”低头认错,履行法庭判决?一中院既拿出了法庭应有的“强硬”态度,又给出了诸如“放水养鱼”般温暖的解决方案。

    主观恶意明显的,司法拘留15日

    上海某汽车净化器公司的老板张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赖在房屋里不走的行径,会换来高达15天的司法拘留。

    此前,法院判决,张某的汽车净化器公司立即搬离其占有的某电子制品公司所有房屋,并向后者支付使用费、滞纳金等共计640余万元。法院判令出具后,张某像个没事儿人一样,照样每天出入涉案房屋,并且未向法院报告财产。

    法院依法将该公司及法人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张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在一系列举措下,这家公司仍不为所动,拒不履行判决。执行法官到涉案房屋现场张贴强制执行公告,并多次向张某送达强制执行通知,张某仍不为所动。

    这是一起较为常见的主观不履行而已明显的执行案件,一中院决定,对张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这也是该院近年来首次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手段。

    拘留期间,张某写下悔过书,并通知公司员工腾退房屋。

    一中院副院长孙敬沪介绍,今年1-11月,一中院共将429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中110人被限制高消费,65人被限制出境,2人被司法拘留。

    除张某外,另一起案件中的案外人孟某,也被处以了15日司法拘留。在沈某与刘某、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法院判决,刘某归还沈某本金1.78亿元及利息,某公司等对前述本金及部分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过程中,刘某死亡,法院遂对连带债务人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延安西路的房地产进行查封,并启动拍卖评估程序。期间,案外人孟某向法院提出异议,称其享有涉案房屋的租赁权,租赁期限17年,从2013年2月至2030年2月,且租金以刘某应该支付给他的佣金621万元一次性抵偿。

    异议审查期间,孟某无法证明租赁合同的真实性,且法官发现,他已将涉案房屋的一部分约360余平米租赁给另一案外人,该案外人又向法院主张租赁权。

    法院审查认为,孟某不仅虚构租赁合同,还将涉案房产违法转租给他人且未消除违法后果,决定对孟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拘留期间,孟某承认自己虚构合同并写悔过书,同时,涉案房屋现占有人也承诺在法院通知期限内腾退房屋。

    据悉,在对不动产尤其是房屋执行过程中,以涉案房屋上存在所谓租赁权对抗法院执行,是被执行人或相关案外人常用的一种策略。但由于其采用表面合法的形式,使得执行处理困难。

    “综合客观情况,直接认定租赁合同虚假,并实行司法拘留措施,有力打击了类似的规避执行行为。”一中院执行局局长汤兵生说。

    “放水养鱼”体现执法“温情”

    一些人,被拘留15日,写具悔过书。另一些人,则在执行过程中体会到了“法外有情”。

    上海某五金制品公司向银行借款,经一中院一审、上海高院终审判决,五金公司向银行支付本息共计近1.8亿元。

    执行中,法官发现,这家五金制品公司经营着一间高新技术孵化器,主要靠收取进驻门店的租金盈利。如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仅五金制品公司会直接倒闭,众多小微高新技术类创新公司也将无处容身,且申请人的债权也将严重贬值,无法足额实现。

    这一案件中,因经过二审,周期较长,申请人多次向工商、科协等部门举报,导致被执行人创新优惠政策被取消,引发资金链断裂、部分门店推出、员工离职等后果。一中院执行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协商,被执行人表示公司近期正努力进行内部资产重组,筹集资金还款。

    法官向申请人说明厉害,努力协调其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鼓励创新的角度,给予中小企业生存发展机会。最终,双方就本案及浦东新区法院另案执行标的额合计2.19亿元债权达成和解协议,实现“双赢”。

    在对被执行人遭遇短期困难,但具有远期还款能力的案件,上述做法颇显“温情”。

    另一起某体育文化公司与某国际贸易公司合同纠纷案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审理裁定,某国际贸易公司应向某体育文化公司支付美元70.4952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的5个银行账户,限制其法人出境,并冻结了其在京东、淘宝上开办的电商销售和收款账户。在强有力的执行攻势面前,被执行人申报了财产、提供了库存产品清单,并将库存产品提供给法院拍卖。

    但是,如果抛售库存产品,被执行人将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加上他所有账户均已冻结,较多正常业务无法进行。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员工生计,执行法官以调解为主,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全额履行付款义务后,法院迅速解除查封,确保被执行人迅速恢复正常业务。

    司法拍卖,不是随意处置了事

    司法拍卖,是法院执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被执行人无力履行付款义务时,将他的财产进行司法拍卖,是最快、最直接的方法。一般人印象中,司法拍卖总是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便宜卖了”,会直接导致被执行人财产的“缩水”。

    但在上海一中院,司法拍卖照样可以溢价成交。

    谢某诉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审理裁定,黎某向谢某支付1600余万元及其利息。因黎某未履行义务,且其主要财产为位于浦东新区的一处房产,谢某遂向一中院申请执行。

    2017年5月27日,这套房产在公拍网正式开拍,起拍价为3547.25万元,历经72小时,竞买99次,最终成交价为4123万元。在履行偿还义务后,被执行人还得到了一笔不菲的剩余款项。

    在另一起案件中,法院判定A咨询公司向某贸易公司偿还贷款本金6000万元及利息,B咨询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发现,B咨询公司提供的7套抵押房产与浦东新区法院另案查封的B咨询公司名下10套房产处于同一楼层,且全部打通,每套房产失去了独立性。

    不仅事实上难以进行单独拍卖,且可能减损房产价值。如果能对17套房产整体处置,将有利于执行。执行法院一方面与被执行人沟通,得到其对17套房产整体处置的认可;另一方面向浦东法院去函说明整体处置方案,获得认可。

    最终,这17套一并拍卖的房产最终以1亿3680万元成交,溢价率达到39%,创下一中院开展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以来单次成交最高价。

    孙敬沪介绍,一中院司法网拍本着对被执行人、申请人负责任的态度,专门成立了“网拍办公室”,今年拍卖的标的中,有许多高于评估价成交,“上架129件拍品,成交55件,成交额近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