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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警方泄露“车震”视频导致当事人自杀

发布时间:2017-12-08 18:25 来源:中青在线 海运仓内参·杨鑫宇

    “车震”被警察撞见——在一些人看来,这样的新闻似乎只是无关痛痒的花边消息,是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然而,很少有人想到过,它也可能会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与此相关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也绝非轻巧的社会话题。

  近日,河北馆陶县的一名女子,就因“车震”视频遭到了警方人员泄露,而在羞愤之中选择了自杀。事后,涉事辅警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涉事民警同样被控滥用职权罪,但最终免于处罚。

  一条生命的逝去,足以提醒我们,尊重个人隐私、保护个人隐私,绝不是无足轻重的小事,而是一件关乎人格、关乎尊严、乃至于关乎生命的大事。而涉事警察的行为,也不仅是简单的渎职,其行为逻辑折射出某些执法者对公民隐私的漠视。虽然这是一个极端案件,但类似泄露公民隐私事件多次发生,暴露出了执法信息保密工作的漏洞。

  一次涉及个人敏感隐私的执法,在执法者心里可能只是一件小事,甚至是一件“趣事”,但对隐私遭到侵犯的人来说,这样的事却一点也不有趣,甚至可能是大事。“面子观念”在中国社会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在许多人心中,“面子”的重要性远超外人的想象。在这种情况下,执法者理应想到自己录制的视频会对当事人产生怎样的影响。如果一名执法者明知车中正在发生什么,还执意要进行拍摄,就有故意侵犯他人隐私、渎职的嫌疑。即便执法者不知道车中情况,只是因例行盘查而打开了执法记录仪,相关视频也只能作为警务记录信息被严格保管起来,而绝不该由执法者个人保存乃至泄露出去。

  在中国,个人隐私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个人隐私权的漠视与侵犯,就是对国家法律的动摇与挑战。在河北馆陶县的这起案例之中,因为缺乏法律意识,涉事的辅警与民警知法犯法,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处。对他们依法作出惩戒,不仅是还受害者一个公道,也是为了以儆效尤,对所有执法者作出警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在本案之中负有直接责任的,固然是这两名滥用职权的执法者,但这并不代表当地公安机关对此毫无责任。如果不是因为当地公安机关对执法记录信息管理不够严谨,这份视频没有任何理由遭到泄露。在这一点上,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充分自省、及时填补执法信息管理工作中的漏洞,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事实上,执法信息管理不严、公民个人隐私遭到泄露的事件,也早已不是第一次发生,在这个问题上,全国多地的公安机关都应进一步强化管理。这起案件告诉我们:个人隐私如果得不到有效保护,后果不堪设想。让保护个人隐私的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成为执法者的基本职业素养,已经是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我们不愿看到任何人再受到这样的伤害,我们的社会也承担不起这样的代价。

  撰文 / 杨鑫宇 编辑 / 苍 南

【责任编辑:于璧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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