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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言值】成绩第一却落选!招聘者失职,应聘者遭殃?

发布时间:2017-11-24 17:14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王钟的

    今年9月,江苏建湖人张斌驰参加了建湖农商银行的招聘考试,获得了笔试分数第一的好成绩,并顺利通过面试,进入了招聘的考察程序。但是,此后他一直没有收到银行的录取通知,经过交涉,银行告知他因为第一学历不符合要求而无法录用。然而,该银行一开始的社会招聘启事并没有就第一学历提出明确要求,仅要求考生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不排除张斌驰获得的专升本学历。

    来自《现代快报》的这则报道让人产生似曾相识之感。因为招聘者的失职,导致应聘者在取得良好成绩后不被录用,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学历、专业提出要求,原本是招聘者选拔人才的正当权利。然而,在接收简历时向外界公开一套标准,到录用阶段拿出另外一套标准,显然违背了招聘的程序正义。

    据报道,建湖农商银行那次社会招聘没有招到合适的人。对银行来说,招不到合适的人可以等,大不了过段时间再招。但是,对经历笔试、面试的应聘者,却经不起反复折腾。专升本学历也是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对照这家银行公开的招聘要求,张斌驰完全符合资格,银行为何出尔反尔?

    当然,谁也不能保证招聘者永远正确。建湖农商银行犯下的最大错误,就是当初在招聘启事上没有说清楚不接受专升本的考生。犯了错误就要付出代价,如果是有诚信的招聘单位,要么接受既定事实,“将错就错”,把通过考试的应聘者录用进来;要么提出妥善的补偿措施,弥补应聘者时间、精力等方面的损失。

    然而,招聘单位闹出种种乌龙以后,有诚意弥补过失者并不多,自己弄错却无心纠正的新闻则屡见报端。例如,2013年四川雅安市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写成“道路桥梁技术”,导致考生无法报名,工作人员承认工作失误的同时却表示“无法补救”;2016年江苏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市城市房屋征收办公室的岗位要求出现了不存在的专业名称——“中国语言文学”,导致考生录用资格被取消。用人单位往往以招聘规则不能变动为由,宁可让应聘者空欢喜一场,宁可任由应聘者投诉、上访、起诉,进而耗费大量资源应对自己犯错带来的麻烦,也不愿意用人性的方式照顾受害求职者的感受。

    用人单位招聘,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公有制企业招聘,关系到社会最基本的公平正义。这也是国家对这些单位招聘强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因,这些用人单位往往就招聘制定了严密的流程。但是,再严密的流程也有发生错误的时候,招聘单位出错如何弥补,依然缺乏有指导性的规则。一些招聘单位犯了错误还“死犟”,把错误的招聘信息当成不容侵犯的天条,既刻板又傲慢。

    许多求职者在遭遇这种情形时,只能自认倒霉;少数求职者选择维权,但即便告到法庭上,最后能否获得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仍然是一个未知数。

    客观而言,招聘者和应聘者的地位天然地不对等,尤其那些招聘岗位有吸引力、应聘者众的用人单位,更是在人才供需关系上占有主导权。然而,无论招聘者提出怎样苛刻的要求,都应该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也应该下更大力气保护应聘者的权益,出现了有资格录用而不被录用的情况,如果错误源于招聘方,就应当严肃追究责任,更重要的是,给应聘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责任编辑:产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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