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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第一悬案” 被告人徐利一审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7-11-21 21:29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董碧水

    中青在线杭州11月21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董碧水)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宁波、绍兴系列抢劫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徐利一审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徐利实施的系列抢劫杀人案曾被称为“浙江第一悬案”。其在1993年至2007年的15年间,7次实施抢劫行为,造成4人死亡、1人轻伤、劫取财物数百万元。其中,最早的一起案件距今已有24年,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浙江警方曾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展开摸排、侦查工作。今年3月29日,徐利在诸暨市一家棋牌室内被抓获归案(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3月30日曾作报道)。

    11月10日,该案由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支持公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因案情重大,此案由绍兴中院院长张宏伟主审并担任审判长,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东林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等手段,当场劫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抢劫银行等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死亡、持枪抢劫;被告人徐利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系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被告人徐利在1997年10月1日前后分别实施抢劫犯罪,应适用1997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徐利一人犯数罪,依法对其数罪并罚。虽被告人徐利抢劫绍兴供销大厦、诸暨嘉瑞珠宝店系抢劫未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案第一至第三节抢劫事实,但被告人徐利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论罪应处极刑。

    绍兴中院判决,被告人徐利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产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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