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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判70周年:回头看南京大屠杀战犯被如何审判

发布时间:2017-11-14 16:06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黄欢 李润文

    中青在线南京11月14日电(黄欢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润文)今天上午,“铭记历史、珍爱和平——纪念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公审南京大屠杀案战犯70周年座谈会”在南京钟山宾馆黄埔厅举行。来自法学界、历史学界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与当年参与审判的检察官、法官后代代表、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等齐聚一堂,对70年前南京大屠杀战犯审判的历史开展研讨交流。

    今年是南京大屠杀惨案发生80周年,也是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公审南京大屠杀案70周年。1937年12月13日,日军侵占南京后公然违反国际法,大肆烧杀抢掠,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

    抗战胜利后,从1945年12月开始,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分别在南京、上海、北平等地相继成立审判日本战犯军事法庭。1946年2月15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成立,对日本乙、丙级战犯进行审判。

    座谈会的举办地黄埔厅,正是当年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的法庭所在地。当年,石美瑜、叶在增等法官正是在这里,对参与制造南京大屠杀的原日军第六师团长谷寿夫、进行“杀人比赛”的向井敏明和野田毅等一批乙、丙级战犯进行公审。

    1947年3月10日,南京审判判决乙级战犯“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处死刑。”同年12月18日,法庭对杀人比赛的战犯向井敏明、野田毅和屠杀三百多人的日本战犯田中军吉进行公审,当庭宣判三人死刑。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战犯24名,处死刑5人,处终身监禁2人,处有期徒刑12名,无罪释放2名。判定日军屠杀中国老百姓达30万人以上。

    “南京审判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彰显了国际正义的价值与道义和平的理念。”南京大屠杀史与国家和平研究院执行院长、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张建军说,“昭昭前事,惕惕后人,永矢弗谖,祈愿和平”,举办活动的初衷,就是让今天的人们铭记历史,珍惜和平的可贵。

    在儿子叶于康看来,父亲叶在增对南京审判倾注了大量的心血。70年前,担任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法官的叶在增,在这里参与审判了谷寿夫等日本战犯。70年后的今天,其子叶于康感慨的说,“这是一段不容遗忘的历史,我们的下一代更要铭记历史,珍爱和平。”

    南京大学教授、南京大屠杀与国际和平研究院院长张宪文认为,南京审判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以及中国抗日战争取得全面胜利的一个重要的标志,与东京审判一起构成了对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侵略战争、制造屠杀等罪行最有力的批判,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南京大屠杀与国际和平研究院研究员、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主任程兆奇表示,南京审判的重要意义在于第一时间通过法律的形式,把“战争暴行”这一事实固化了下来,是坚持正义和公理,维护和平的重要历史见证。

    此次活动由南京大屠杀史与国际和平研究院、法制日报社、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主办,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江苏省法学会、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协办。

【责任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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