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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留言部委有回应!|网民问给娃落户、华侨回国工作等

发布时间:2017-11-10 15:23 来源:中国政府网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

  近期中国政府网“我向总理说句话”栏目部分网友提出的意见建议,已得到相关部委的权威回应。

  这里有你关心的话题吗?快来看看吧!

  本期回应话题

  公安部答“部门信息不联网、给娃落户太奔波”的问题

  国务院侨办答“海外定居的中国公民回国工作问题”的问题

  住建部答“空调机位设计标准”的问题

  人社部答“笔译证书发放”的问题

  水利部答“希望住建部监理工程师可从事水利工程监理投标工作”的问题

  01

  公安部答网民关于

  部门信息不联网、给娃落户太奔波的留言

  来自北京的网友“大林”(手机尾号0083)说:

  我是一名80后,刚刚成为二胎爸爸,前两天我到我家属地医院、派出所、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给孩子申报医学出生证明、户口、社保过程中,发现很多部门信息不联网,造成我们办事群众抱着一大袋子证件材料跑来跑去,而且这些地方的配套服务很不完善(没复印机)。因我那天漏带了结婚证,但我带了我们的户口本、孩子医学出生证明、身份证、委托书,却在公安局户籍那里查不到我们的婚姻关系,说是要民政部门出证明,到了银行也同样这个情况。这不都是大数据时代了么,政府间数据共享就这个水平么?盼进步!进步!进步!

  公安部回复:

  为解决国家层面人口信息分散在各部门的问题,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了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立项,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为依托,整合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五个部门的相关人口信息,建立覆盖全国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的数据库。目前,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已建成,并逐步开展了人口基础信息应用工作。但至今,地方公安机关还不能实时查询核对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下一步,我部将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积极推动部门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提供数据服务,努力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尽可能减少群众来回奔波、减轻群众负担。

  02

  国务院侨办答网民关于

  海外定居的中国公民回国工作问题的留言

  国务院英文网网友vi*ma@yahoo.com说:

  您好!

  1.我找不到与海外中国公民相关的政策文件,想知道是否允许其在中国大陆工作并从事诸如医生之类的职业?

  2.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网站称其职责之一是保护海外华侨的合法权益,但我没有找到针对仍然保留中国国籍的海外中国公民的相关规定。这是否意味着他们被视同为普通中国公民,享有和中国公民相似的权利?他们可以在中国大陆生活与工作吗?谢谢你们关注我的问题。(译文)

  国务院侨办回复:

  1.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工作没有法律和政策障碍。如需查询有关涉侨法律法规和政策,可以通过中国侨网(http://www.chinaqw.com)的政策法规栏目进行查询。

  对于你提到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境内行医问题,有两种情况:一是取得国外合法医师资格,拟短期回国行医的,持侨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可参照《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是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后可从事医师职业。

  2. 华侨是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宪法第五十条对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有明确规定;出境入境管理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收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针对华侨有具体条款规定;国务院侨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华侨回国定居、人才引进、接受教育、社会保险、慈善捐赠等一系列涉侨政策文件。广东、福建、上海、湖北等省市还制定了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对于华侨在境内生活、工作,在法律上完全没有障碍。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网站在信息公开项下设有法律法规栏目,收录了涉侨法律法规,你可以进行查询。

  03

  住房城乡建设部答网民关于

  空调机位设计标准的留言

  来自江苏的网友“Star8295”(手机尾号0901)说:

  我是一个空调维修从业者,接到一些客户空调效果不好的问题,好大一部分原因是空调外机机位过小,散热太差,导致空调耗电大,制冷差!想想中国每年销售这么多空调,有多少空调散热不良,随便找一家空调经销商了解一下就知道了。现在设计单位只管外观好看,不管以后住户的实际空调安装位置散热是否良好,导致问题多多。国家能否对空调外机摆放位置、散热能力进行强制规范或规定?

  住建部回复:

  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当阳台或建筑外墙设置空调室外机时,其安装位置应能通畅地室外排放空气和自室外吸入空气,在排出空气的一侧不应有遮挡物”。空调安装时,需根据建筑物空调外机机位的空间,合理选择空调尺寸、摆放位置等,以达到良好的排热效果,提升制冷功效。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继续开展空调外机机位的空间与空调散热关系方面的研究,进一步完善标准规范,指导建筑设计优化和建筑品质提升。

  0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答网民关于

  笔译证书发放的留言

  来自陕西的网友“beautiful time”(手机尾号8529)说:

  我是参加人社部2017上半年笔译考试的考生,经在官网查询,得知证书一般在第二年发放。在此,我想冒昧地问一句,参加考试所得证书可否同年发放。我们考这些试是为了找工作,所以证书发放可不可以稍微提点速,让证书及时地起到作用,帮到我们,不胜感激。

  人社部回复:

  在过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管理中,由于证书管理机构不同,制证程序烦多、方法落后,造成证书发放时间过长。针对上述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大力推行证书便利化改革,于2017年7月25日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84号)。

  根据方案要求,将从2017年开始启用新版证书,对证书印制方式和管理流程也进行了调整,这将有效缩短发证时间、提高发证效率。目前,证书印制招标工作已经完成,已公布合格标准的考试证书正在陆续发放。下一步,我们将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认证系统及电子证书的研发工作,这些举措还将进一步提升证书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

  05

  水利部答网民关于

  希望住建部监理工程师

  可从事水利工程监理投标工作的留言

  来自上海的网友“程明”(手机尾号3392)说:

  水利部自2013年暂停水利监理工程师考试和水利总监评审。但截至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水利工程监理招标仍只认可水利部监理工程师,各省的水利建设信息平台也只给水利部监理工程师备案,造成住建部监理工程师无法参加水利工程的监理投标和监理工作。由于水利监理工程师和总监评审已暂停近5年,造成水利监理工程师数量缺乏,而全国的水利项目业主仍只强调持证上岗,大部分水利监理企业人员无法满足监理合同到位条件。希望住建部、水利部发文,明确持住建部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可以从事水利工程监理工作。请住建部、水利部、人社部及早确定水利监理人员并轨住建部监理工程师考试的方案,以利于水利监理行业的发展和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水利部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明确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认定由水利部作为实施机关。《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等规定进一步确认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职业资格的合法性。水利部一直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职业资格管理,不断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先后制定出台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第40号修订)。2005年,按照国务院要求,我部积极转变管理方式,以《关于将一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移交到有关行业自律组织(或中介机构)的通知》(水建管〔2005〕244号)将监理人员资格转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实行行业自律管理。经过长期的精心培育,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水利工程建设不可或缺的有生力量,为确保大规模水利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住建部监理工程师无法参加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原因是:水利工程具有工程类型多、结构复杂、专业技术特点突出等特点,与市政、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有明显差异,其他行业监理工程师知识技能不能适应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要求。同时,为适应监理工作要求,水利部将监理人员资格划分为水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地质勘察、工程测量、水土保持、机电设备制造、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环境保护等9个专业,而住建部监理工程师资格无法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各专业工作要求。

  近年来,各种检查、稽察、审计发现水利工程监理人员不足的问题非常突出,地方水利部门也普遍反映监理力量不足,请求我部抓紧组织开展监理职业资格考试考核工作。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我部进一步加强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取消对监理人员的注册管理并印发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沟通,衔接落实监理工程师统一管理相关工作。印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检测员管理的通知》,明确在新的政策出台前的过渡期内监理工程师的管理要求,取消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职业资格,行业主管部门和自律组织不再认定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职业资格,监理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聘用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努力缓解水利工程监理人员不足的问题。

  2017年9月1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明确监理工程师作为准入类职业资格,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实施,今后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认定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实施。下一步,我部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加强沟通,明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管理方式,修订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做好监理工程师考试等相关工作。

【编辑:产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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