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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十九大期间禁止无人机孔明灯等飞行活动

发布时间:2017-10-13 14:21 来源:未来网 贺卓辉

  东方网10月13日消息:未来网记者从北京警方获悉,自2017年10月17日0时起至党的十九大闭幕次日12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

  北京警方解释,对于用于党的十九大工作保障和应急作业的飞行活动,应当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图片说明:无人机资料图。(图片源自网络)

  北京警方介绍,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北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北京警方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北京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严格遵守规定,杜绝违法违规飞行,对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开展违法违规活动的人员,有关部门将严肃处罚。

  此外,孔明灯利用明火加热空气产生动力升空,且自重较轻,遇有阵风或碰撞高大建筑物后容易坠落,一旦掉落到草丛或悬挂到树枝等易燃物品上,极易引发火灾。按照2014年出台的《关于在北京地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对于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及个人,相关部门可对其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9月15日早7时许,北京警方西城分局民警于西城区民族饭店前查获一起违规放飞无人机事件。经审查,黑飞男子伍某以拍照为由,用一小型无人机对民族饭店外观进行拍摄,飞行高度为10米,该飞行活动未经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因张某未经批准于空中禁区开展无人机违规飞行活动,西城分局以“扰乱公共秩序”对伍某予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责任编辑:产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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