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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耳机跳舞?南京广场舞太吵最高罚50

发布时间:2017-09-20 09:43 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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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场舞越来越成为群众喜爱的健身方式

  浙江在线9月19日讯(浙江在线编辑 汪江军)大喇叭配广场舞,就跟豆浆配油条、冰啤配小龙虾一样,换掉其中一个,感觉就不是那个味了。如果有一天,当一群人戴着耳机,然后无声地跳着广场舞,这一幕,会不会有些诡异。

  诡异,不代表着就是不行。当你早上难得睡个懒觉,结果被大喇叭的音乐吵得辗转反侧时;当你晚上想乘着夜深人静,迸发灵感创作时,又被各种噪声打断时,你就会觉得,戴着耳机安静跳着广场舞的大爷大妈,简直就是一群天使。

  日前,南京市环保局公布了修正版的《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各类环境噪声产生的情形,以及违规处罚予以了明确。其中广场舞太吵的,最高罚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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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投诉中噪声类占七成多

  据南京市环保局统计,去年,南京噪声类投诉共18837件次,占“12369”环境热线投诉总量的72.86%,超过总投诉的七成还多。

  对于大家投诉较多的广场舞扰民、企业加工噪声、装修噪声问题,此次修正版的条例均进行了明确规定。以广场舞扰民为例,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在街道、广场、公园、住宅区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如果违反该规定的,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响器材,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且不听劝阻的,将处50元以下罚款。

  根据环保部文件,住宅区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而目前,广场舞喇叭产生的分贝,远远超过这个分贝。当面积空旷、参与广场舞人数众多时,声音分贝更大。

  不仅生活噪音要管起来,生产过程中的噪音也纳入管理范围。条例第十九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住宅区内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金属加工、木材加工、车辆修理等经营活动。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设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金属加工、木材加工、车辆修理等小型企业。对在此前已经设立的,条例明确应当限期治理。

  除了外部环境,在家庭内部空间进行装修、举行娱乐活动,也要注意不能“扰民”。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的,严禁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具;在其他时间进行施工作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违反该规定,且不听劝阻的,处500元以下罚款。此外,使用音响等家用电器和乐器,举办家庭娱乐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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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身场地少难满足需求

  广场舞的噪声污染惹人厌,而不分场合,随处占用公共场所跳广场舞的,同样令人头痛。

  “健身场地不足是城市居民在日常健身活动中遇到的最大难题。”在河南省人大代表韦强启看来,每个人的体育爱好是不一样的,但受到方方面面的制约。比如说,有的人喜欢打羽毛球,有的喜欢打乒乓球,有的喜欢打篮球,但都苦于没有场地。韦强启说。广场舞作为社区休闲活动具有群众性、娱乐性、健身性、流行性特点,很适合当前社会需求,且不受场地、器材、人数的限制,在广场、公园、操场、小路等有一块空地就可跳。

  “广场舞的类型也丰富起来,不再像过去那样单一。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提供健身指导与服务,引导跳舞者健体强身、和谐相处,避免出现噪声扰民等现象。”广场舞爱好者李华说,现在的广场舞有民族舞、扇子舞、交谊舞、太极等,人数规模小的二三十人,多的达到百十人。人数多了难免会发生一些摩擦或者纠纷。

  “一些政策性要求不能停留在文件上,相关部门应督查督办,确保落实到位。”韦强启认为,《国务院全民健身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17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了相关要求,目前需要解决“落地难”的问题。比如,合理利用现有公园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新建改建体育公园;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场馆对社会开放;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老年体育健身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体育健身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设施使用率等。

【责任编辑: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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