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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两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7-09-18 21:18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王亦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

    2015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北京、内蒙古、吉林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北京是13个改革试点省份中唯一的直辖市。今年7月,试点工作宣告“交卷”。

9月18日上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会议。焦永涛/摄


    9月18日上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有关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全面推进公益诉讼的工作重点。北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北京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于长辉等出席会议并讲话。

    两年的试点,北京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17件,覆盖所有授权领域,充分校验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顶层设计方案;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73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7件,促使380余亩耕地复垦,关停和整治环境污染企业66家,保护和收回国家所有资产和权益价值886万元,累计要求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承担修复环境费用近1000万元。

    北京检察机关在试点期间还围绕首都城市总布局,把空气、水源、森林、土地、文化等列入了公益诉讼的关键词中,努力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密云、延庆、海淀区检察院加强水源地保护,督促北京市水务局对密云水库、官厅水库、京密引水渠“两库一渠”周边长期存在的系列违法水事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平谷、怀柔、门头沟等5个区检察院聚焦森林资源保护,督促园林绿化行政机关治理被毁林地,补种树木千余株。昌平区检察院等强化土地资源保护,共向国土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2件,恢复基本农田数十亩,拆除违法建设近万平米。通州区检察院向区文委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全区启动相关程序切实保护以大运河为核心的历史文化资源。

    此外,在试点过程中,北京检察机关积极落实首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共向环保、城管、住建委等行政机关发出15件检察建议。今年6月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北京市首例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张工提出,要深刻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职能部门要正确看待公益诉讼制度,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作用。

    张工强调,全市行政机关要切实配合检察机关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自觉运用公益诉讼对促进依法行政的倒逼机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中诉前程序的督促整改作用,抓紧完善公益诉讼中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市政府将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努力达到中央关于“无缝衔接”的要求。要切实解决“两法衔接”牵头单位不统一、统筹协调难、执法标准不统一、证据衔接难等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两法衔接”工作协调机制,确立常设办事机构,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要纳入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要加强信息互联互通,确保线索及时发现和移送检察机关。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沟通线索移送、违法行政行为整改等相关信息,实现执法信息与司法监督信息的资源共享。

    敬大力对全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作出工作部署,要准确把握立法精神,进一步增强实施公益诉讼制度的积极性、主动性;要紧紧围绕公益保护这个核心,全力以赴办好公益诉讼案件,依据法定范围突出办案重点,创新案件线索摸排机制,充分发挥诉前程序功能,依法审慎提起公益诉讼;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坚持“一把手”亲自抓,着力协调外部关系,加强学习培训。

    于长辉对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第一责任主体,要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开展好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发挥诉前程序功能,坚持规范办案;北京市各级政法部门、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协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会议对全面开展公益诉讼的目标方向、原则要求和重点任务已经明确,下一步北京检察机关将按照中央、北京市委的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全市各级检察机关是保护公益、服务公益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发挥好主导作用,积极作为,大胆开动,在试点经验基础上再接再厉,要与其他政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紧密合作,携手共进,共同开创公益保护的新局面。

    中青在线北京9月18日电

【责任编辑:张曼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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