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滚动报道-- >> 热点
APP下载

司法部印发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

司法行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

发布时间:2017-09-17 20:49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王亦君

    中青在线北京9月1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日前,司法部印发了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通知》),明确了司法行政系统“谁执法谁普法”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责任主体。强调司法行政机关既是执法机关,又是普法的主管机关,要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上发挥带头作用,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责,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各项业务中。

    《实施意见》对司法行政系统在各项业务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职责任务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有:在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起草制定过程中,除依法不宜公开的以外,发布时都要将政策解读作为必经程序。在行政许可证照或文件发放领取过程中,对申请人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推行生效法律文书公开上网和统一查询。在答复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过程中,阐明相关法律规定。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监狱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全过程,加强对服刑人员亲属、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将释法说理贯穿到戒毒执法各环节。把普法融入社区矫正各项执法活动。把普法列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基本职责,鼓励和支持律师积极参与媒体公益普法。将普法融入公证服务各环节,在公证活动中解析法律、阐明法理。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和公共法律教育,把普法贯彻于法律援助服务全过程。司法鉴定机构要结合鉴定业务进行讲解释疑,对司法鉴定法律文书作出解释说明。人民调解员要结合个案调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法治培训,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履职能力。在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过程中,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在司法协助和外事交流活动中,积极开展对外法治宣传。

    司法行政机关除了行政执法、管理职能之外,还担负着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重要的法律服务职能。这些职能与群众生产生活、与百姓利益诉求息息相关,是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普法活动的优势所在。《实施意见》梳理出了法律服务业务领域的“普法清单”,无论是律师的以案释法、担任法律顾问,公证工作的释法析理,法律援助的解疑释惑、依法维权,司法鉴定的讲解说明,还是人民调解的事前讲法、事中明法、事后析法,都体现着“全程普法”的总要求。通过“谁服务谁普法”的落实,规范法律服务活动,提升公民法治意识,促进法律服务和普法的深度融合,实现普法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化,从而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

    《实施意见》对提高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干警法治素养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司法行政系统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结合行政应诉工作,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加强司法行政干警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司法行政干警入职培训、晋职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干警法治素养。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通知》指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深化全民普法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业务工作,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起草制定、受理行政许可、办理行政处罚、答复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监狱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强制戒毒隔离、社区矫正、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人民监督员管理、司法考试、等司法行政执法、管理、服务的全过程。还强调要利用社会热点问题开展普法、加强典型案例收集发布,认真落实“谁服务谁普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作用,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

    《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及时做好“谁执法谁普法”的安排部署,制定落实方案,细化任务措施。要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坚持全员普法、全程普法。要加强对全系统执法业务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加强服务管理和工作指导,推动司法行政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张曼玉】
相关文章
你可能还喜欢看
热点新闻更多>>
图片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