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专家建议地方慎用“总量控制” 坚持市场导向、包容审慎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共享单车《指导意见》(交通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后,部分城市也正在陆续出台地方性共享单车发展指导意见。不过,部分地方的“总量控制”政策引起了争议。

  例如在8月16日,镇江市出台了《关于规范镇江市城区共享单车发展的意见(试行)》,提出共享单车总量控制在15000辆以内。在此之前,还有部分城市也在十部委《指导意见》出台前后宣布暂停该城市共享单车投放。

  部分人士认为,地方实施“总量控制”是应对共享单车过快发展、乱停乱放的不得已办法。然而也有多名专家向记者表示,“总量控制”无助于解决问题,总体上应坚持“鼓励发展”、“市场导向”以及“多方共治”等基本原则。

  “总量控制”或留下弊端

  “共享单车发展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并不是不可克服的,用不着一定要进行数量上的管控。”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表示。他认为,如果通过数量管控来解决单车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可能会出现“打车难”、“黑车死灰复燃”等问题。

  “网约车最后也并没有采用‘数量管制’的方法。美国的纽约、旧金山曾经想搞数量管控,但是也搞不下去。”周汉华说。

  “不要去限制数量,而是说对于已经投放的数量和共享单车运作状况,政府和企业、公民之间,应该有更多的信息互动,避免盲目投放。”宇恒可持续交通研究中心主任王江燕表示。

  还有清华大学的学者认为,没必要对共享单车实施总量控制。“我们不要大惊小怪,更不要害怕,自行车多一点其实没有关系。”清华大学交通所副所长杨新苗表示。

  杨新苗认为,无论有没有共享单车,自行车再度回归城市都成为了必然。而共享单车的出现,对于促进城市自行车回归,对于国家正在实施的鼓励绿色交通发展战略,都是一个重要的契机,通过用户需求,“倒逼”传统交通模式转型。

  中国曾经是一个自行车大国,而现在形成了以私人小汽车为重心的城市交通发展模式。不过,鉴于履行气候协定、降低碳排放的根本需求,无论有没有共享单车,自行车都将再度回归城市,现在,有了需求,基础实施应该跟上,而荷兰的案例证明了转型的可行性。

  “共享单车是科技的产物,是高速发展下的产物,然而遇到了我们过去的管理模式,一下子掐架了。它的出现,正在极大地在考验政府的管理能力,考验我们的城市运作能力,也在考验公民的文明程度。”王江燕说。

  坚持包容审慎 放一放

  事实上,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前一个月,国务院还印发了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两份文件可谓一脉相承。

  其中《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指出,分享经济对于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便利人民群众生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都具有重要意义。该文件还提出“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事中事后监管”、“按程序及时调整不适应分享经济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等重要监管原则。

  而在交通部等十部委《指导意见》中,则进一步明确了共享单车的“分享经济典型业态”、“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组成部分”地位。

  “(共享单车)能在一个产业中完整体现了五个新发展理念(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非常难得,”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表示,“所谓鼓励,核心是增加行政供给,保障它的路权;而所谓规范,核心就是包容监管,放一放,企业可能有自我修复的能力。”

  事实上,共享单车在发展中的确出现了一些阶段性问题,但不能因噎废食,更不能限制其发展。

  “以往投放单车的城市,出现了一些问题,所以地方政府仍然有一些顾忌。在现在阶段,它还有一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然而这个方面,指导意见的建议很明确,还是要有‘鼓励规范’的总体态度,要求地方政府认识到单车的意义,规范它的具体行为。”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交通经济室副主任王浩表示。

  “关于数量控制的问题,(指导意见)其实也很明确,里面并没有提出对单车进行数量控制。”王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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