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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玉案”黑客杜天禹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发布时间:2017-08-24 12:31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邢婷

    中青在线济南8月24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邢婷)8月24日上午,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杜天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经审,杜天禹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6年4月初,被告人杜天禹利用网络漏洞工具,通过植入木马的方式,非法侵入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网站,取得该网站管理权限,非法获取2016年山东省高考考生个人信息64万余条。后杜天禹通过腾讯QQ、支付宝向陈文辉(另案处理)出售上述信息10万余条,获利14 100元。陈文辉通过其向杜天禹购得的上述信息,组织多人实施电信诈骗活动,拨打诈骗电话1万余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20余万元,并造成高考考生徐玉玉死亡。

    据介绍,该案审理过程中,法庭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解、辩护意见。被告人杜天禹当庭自愿认罪。经过法庭调查、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经评议,并报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当庭进行了宣判,认定被告人杜天禹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对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7月19日,备受舆论关注的“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迎来一审宣判。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沂中院”)以被告人陈文辉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犯诈骗罪,分别判处十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罚金从六十万元到十万元不等。

    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通报中曾提及“倒卖徐玉玉个人信息的‘黑客’杜天禹‘另案处理’”。

    8月4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就被告人杜天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查,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于8月7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4月初,被告人杜天禹非法获取2016年山东省高考考生个人信息64万余条,并向陈文辉(另案处理)出售考生信息10万余条。陈文辉利用购买的上述信息实施电信诈骗活动,造成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高考考生徐玉玉死亡。

    8月7日下午,合议庭依法向被告人杜天禹送达了起诉书,并告知了诉讼权利和义务。8月20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发布开庭公告称,该院定于2017年8月24日9时00分在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杜天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

【责任编辑:李伊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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