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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众多业主陷入“职业二房东”陷阱

法院建议细致查明房屋转租次数

发布时间:2017-08-19 19:48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周夏雨 王烨捷

    中青在线讯(周夏雨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烨捷)把商铺租借给“中间人”,再由中间人进行转租获利,这一看上去“很方便、很安全”的做法,实则隐忧重重。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日前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来,该院受理多件涉“职业二房东”房屋租赁案件,涉事房东明白时,都为时已晚。

    这类经“职业二房东”转租的房屋大多为商铺,产权所有人在和“职业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后,“职业二房东”常以办理经营执照等方便开店的事宜为由,要求原产权人出具多份相关证明、承诺书、补充协议等,以取得转租权。不过,“职业二房东”的行为往往会导致房主的权益在不知不觉中受损,待房主反应过来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收回产权房时,往往因证据不足,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职业二房东”在房屋租赁市场普遍存在,在签订合同时存在囤积房屋、炒高房价、滥用诉权等行为,危害性大。为此,杨浦法院专门梳理分析了相关案件。

    虽然实际接洽联络、运营资金、承租转租的为个人,但很多“职业二房东”以“物业管理公司”“投资公司”等名义开展业务,形式上符合成立公司对人员、财务、办公场所等的各项要求,甚至存在同一自然人注册多家公司、由同一“团队”运营并掌控多套房屋,利用现代企业形式逃避风险的情况。

    涉案房屋多转租三次或以上,表现为:房东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多为“职业二房东”的亲属或员工)、个人转租给“职业二房东”、“职业二房东”加价转租给下级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层层转租之后,次承租人人数愈多,转让费和租金累积愈高,租赁、占有法律关系牵连复杂,一旦和次承租人发生纠纷,承租人利益得不到保障。

    “职业二房东”还会对房屋进行一定程度的装修,赚取高额租金差价,有一定的涉黑势力,房东如想提前解除合同几乎不可能。

    “职业二房东”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文多较为简单,租金、违约责任等的约定看似对房主有利,但对于转租一节,却或者于不起眼处约定允许转租,或者虽明确约定不得擅自转租,其后却被以协助办理营业执照、消防证明等为由,通过要求房东出具“承诺”“补充证明”等形式赋予转租权,嗣后涨价转租并约定高额转让费。

    发生诉讼后,“职业二房东”大多有专门员工或律师应诉,他们熟悉房屋租赁法律规定和法院审判流程,了解调解不成时法院一审、二审以至执行需要历经的时间段,甚至通过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延期审理等方式拖延诉讼周期,以便“职业二房东”在强制执行前长期占有房屋转租受益。

    对此,杨浦法院建议,房东在出租房屋时,要注意以下四个细节:严格审查当事人主体资格和代理权限;细致查明房屋转租次数和实际占有使用状况;审慎注意合同、承诺等书面材料的签订日期和笔迹真伪;妥善应对滥用诉权、恶意拖延诉讼的行为。

【责任编辑:董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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