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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观察

四天曝三起猥亵女童事件

为何还有网友为此“洗白”

发布时间:2017-08-18 05:01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孙惠贤 李师荀 王帝

漫画/尹正义 东方IC

  什么事情比一起公开猥亵女童事件更令人震惊?答案是两起。近4天曝出3起猥亵女童事件,让舆论场把目光聚焦于此。

  南京火车站男子当众猥亵女童的消息引发舆论巨大关注。后续剧情发展越来越“步步惊心”,竟有网民为此事件“洗白”。更出乎意料的是,同类事件接踵而至,而猥亵女童者都疑似是女童们的亲人或熟人。当一个家庭从避风港沦为侵犯女童的“围城”,社会又该如何为女童撑起人身安全的保护伞?

曝光背后“怪象”层出不穷

  这则热点舆情中,最先感受舆论冲击的,竟是位无辜者。

  自媒体实习生李炳鑫“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只因长相酷似“猥亵男”,他被网友“人肉”出来千夫所指,而扩散“人肉”信息的微博大V@古风同志在收到李炳鑫的辟谣私信后不但未及时澄清信息,还发微博说自己上了热搜。

  随后,最早曝光男子当众猥亵女童消息的@作家陈岚,在一天内陆续收到了2000多条威胁和辱骂私信,有网友扬言要“出钱5万,打断陈岚的腿”,“出10万买你的一只手”……之后,事情愈演愈烈,陆续有人在网上公布了陈岚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她本人和助理还接到大量骚扰电话,以至于她“很多时候必须关机或开飞行模式”。

  随着警方的介入和调查,涉嫌猥亵女童的男子段某某被刑拘,警方通报与其同行的两名成年人为段某某父母,女童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

  “果然不是亲生的!”面对这一调查结果,不少网友质疑涉事段家父母是否有收养资格。有媒体跟进报道,称相关部门已就收养关系等相关问题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但进一步的举证调查还需再等一等。

有些网民的评论“无耻又无知”

  正当人们以为“剧情”朝着正常轨道发展的时候,一些“辣眼睛”的言论出现了!

  如有网友认为,曝光猥亵一事是“去伤害这种两情相悦的纯真美好的爱情”,称曝光者是“道德婊”,其行为“毁了一个家庭”!

  有网友看过报道和照片后,“觉得是正常的兄妹关系,亲昵地摸一下妹妹,很正常,只不过时间不对,哥哥把妹妹还当做是小小孩儿,忽略了妹妹的隐私”。该言论下,还有人表示赞同,觉得“这也就是父母在旁边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原因,亲人之间的亲昵被冠以猥亵实在不可思议”。

  一位网友在一篇就此事探讨童养媳恶习的文章下留言,认为童养媳是风俗、是风气,“是人家的自由”。

  在本次男子公开猥亵女童一事中,被误认为嫌疑人的正在自媒体实习的学生李炳鑫,最先为事件发声的作家陈岚成为网络暴力的无辜受害者,若不是两人的职业属性让他们拥有一定发声权,懂得如何用合理手段维权,及时获得了大量网民的理解和支持,恐怕两人受到的伤害更甚。

  但比起两人所遭遇的“网络踩踏”,个别网民为猥亵者开脱,甚至大肆在网上发表不恰当言论,其性质已经不是用“直男癌言论”可以一笔带过的。

  这些言论的逻辑似乎认为,亲人之间可以无底线地“亲昵”;“何况这还是老祖宗留下的传统”。难怪有网友将这些思想称为“封建余毒”,提醒发表言论者“大清早亡了”!认为其“无耻又无知”。

是非曲直,唯有法律能判断

  根据目前的公开报道,段家父母对养女的收养是否合法还需要警方进一步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合法收养: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并且年满30周岁。在该案中,根据公开信息来看,嫌疑人的父母似乎并不符合第一条规定。但由于收养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因此,该案的小女孩是否为嫌疑人家庭合法收养,还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

  其次,当事女童未满14岁,在法律上属于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中明确规定,“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该案中嫌疑人举动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似乎都有猥亵之嫌。

  有网友猜测,小女孩可能是嫌疑人家里为儿子买的“童养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违反本条规定就构成违法行为。”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自由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而且买卖人口属于明显违法行为。

“保护女童不能只靠网友的双眼”

  此次网络舆情中,有网民为猥亵者开脱的事实,引发了部分网民的反思:我们的女童保护意识是不是还不够普及?

  多起疑似熟人,甚至亲人猥亵女童的事件,随着此舆情热度高涨,也被不断曝出。南京火车站猥亵女童案曝出后,重庆一医院大厅男子猥亵女童的消息又在网络流传,据警方调查,杜某系当事女童的姑父。

  8月15日又曝出“江苏刘老师”猥亵案,江苏警方官方微博接多位网友举报,网络流传猥亵儿童系列淫秽视频。经核查,该案两位犯罪嫌疑人朱某某、蔡某已被当地公安机关抓捕归案,现案件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2013年~2016年全国法院审结的性侵儿童案件量达到10782起。根据北京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的统计,在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中,70%以上是熟人作案。

  女童保护基金负责人孙雪梅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表示,从这次南京火车站猥亵女童事件来看,社会大众反响非常强烈,但当事人、监护人都没有意识到问题,小女孩没有拒绝、反抗,没有自我保护意识,旁边的一些大人没能及时阻止,不少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么做是严重错误的。所以,“意识层面是最重要的,这不仅包括监护人的意识和当事人的意识,还有社会大众的意识。”有网友评论:“保护女童不能只靠网友的双眼”。

  孙雪梅说,我们曾对31个省份、9000名家长进行问卷调查,其中90%家长都寄望于学校,很多家长都没有对孩子进行过预防性侵方面的教育。一些地方部门开始对教师进行考核,但还很少,希望能纳入教学体系。”

  国内著名青少年心理专家、清华大学宋少卫教授认为,不应该只聚焦于个案上,所有和孩子教育有关的人都应该汲取教训。宋少卫表示,社会应当对猥亵女童事件提高警惕,但过度曝光和关注其实会对当事女童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甚至产生持久的伤害记忆。在他看来,受害女童的未来,更值得让所有人关心。

  孙雪梅也认为,女童被侵犯后的救助并不完善。“很多被性侵的儿童会受到舆论指责。我们希望能有一站式询问中心帮助受害女童避免二次伤害。”据悉,江苏省淮安市已有询问中心,有心理咨询师,有录音录像,公检法统一用。

  此外,各位专家都建议,对遭受性侵的儿童,要有一个治疗标准,目前只给予身体治疗,心理治疗不足。重要的是,对于性侵者,应该隔离他们,禁止从事和儿童相关的工作。

  (实习生张卓涵对本文亦有贡献)

【责任编辑:贾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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