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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楼市新政:部分区域居民购二套及以上商品房5年内禁售

发布时间:2017-08-10 19:19 来源:新华社 作者:于也童

  新华社沈阳8月10日电(于也童)今年上半年以来,沈阳房价涨幅明显。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近日沈阳完善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规定在部分区域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8月7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布。今后,在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防止过度炒房刺激房价。同时,所有新申请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一律按照一房一价的制度申报房源价格,且6个月内不得调整,6个月后可申请下调申报价格,杜绝开发商随意涨价的乱象。严格遵守首套及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鼓励用公积金贷款首次置业;对3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避免利用公积金进行投资性购房。

  此外,沈阳市将对照户籍居民权利,逐步落实租客权利,积极推进购租同权。多管齐下,力保房地产市场对“住”的基本需求,力压不正当的投机“炒房”行为,维护健康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姜继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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