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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车违法频发涉黑涉恶 治理需猛药更需长效药

发布时间:2017-08-06 12:39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赵红旗

  

  绘制/高岳

   “在夜深人静的时候,车速极快,噪声格外刺耳,完全可以用‘疯狂’二字来形容。我报过警,也打过市长热线。”一提起渣土车治理,市民陈先生一脸无奈。

   “渣土车肇事的报道屡见报端,闯灯、超速更是常见,为何治理来治理去不见效果呢?”陈先生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他希望这次被誉为河南省郑州市“史上最严渣土车治理措施”能够真正落实到位,让渣土车不再疯狂。

   近日,郑州市召开高规格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河南省公安厅、住建厅、环保厅、交通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应邀出席。郑州市市长程志明在会上强调,渣土车违法通行不仅严重威胁公众安全,其产生的扬尘也成为当前扬尘污染反弹的最重要因素。他表示,必须把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体现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伪造车证逃脱监管

   “前边来电话,说在查黑车!”

   今年7月,在一次联合执法行动中,郑州市城管局执法人员拦下一辆可疑渣土车,随后用紫光灯照射该车的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发现防伪标志没有反光现象,认定为假证。

   “假证车辆往往多拉快跑,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有的还出现私拉乱倒现象,主管部门无法通过GPS对此类车辆进行定位监管。”郑州市城管局固废处副处长马海军说。

   当日的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还发现多辆渣土车车牌存在问题,有的将后车牌安装在车下,车尾放大号模糊不清,有的前车牌倾斜到车身下。这些违规行为,不利于电子眼对超速、闯红灯的渣土车进行抓拍,均为明令禁止。

   和往常执法一样,此次执法再次遭遇不明车辆的反跟踪,这些车辆有的远距离尾随执法车队,有的甚至就停靠在执法车旁。

   面对执法期间发现的诸多问题,公安、城管、交通、环保等部门不断调整执法策略,逐步展开综合性针对性执法,并对自身队伍建设提出更高要求。据了解,为防止交警和辅警参与渣土车运输和与不法分子勾结,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全省交警进行排查,要求支队与大队、大队与中队、中队与民警和辅警层层签订加强队伍内部管理责任书,严防内外勾结问题,一旦发现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为彻底防止内鬼,他们甚至采取异地用警。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苗雨露举例说,在一次执法行动中,由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吴忠华、省交警总队总队长冯国文督导,在郑州等10个省辖市异地用警,抽调300多名警力集中突查渣土车,当晚查获交通违法渣土车161辆,处罚驾驶人43人。

   参与当晚行动的河南省新乡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周玉祥认为,采取异地用警方式,能够有效杜绝“人情、关系”,取得更好的查处效果。

   “类似这样的查处行动已逐渐成为各级交管部门的常规动作。”苗雨露说,今年以来,河南交警共查处渣土车交通违法案件11.7万余起,抄告交通违法行为9325起,追究运输企业责任8家,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违法频发涉黑涉恶

   “渣土车闯红灯、遮挡号牌、闯禁行、逆行、超速、无号牌、非法改装上路、上高架桥行驶等行为,导致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频发。”苗雨露说。

   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现已梳理汇总出今年以来渣土车的9类危险违法行为及典型案例,警示渣土车依法、安全行车。

   危险行为之一:超载运输。

   3月8日15时20分,杨某驾驶重型自卸车超载30%以上行驶,河南省平顶山交警依法对其处1000元罚款,记6分。

   危险行为之二:闯禁行。

   5月4日23时51分许,李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郑州市区行驶时,因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被处200元罚款,记6分。

   危险行为之三:逆行。

   5月16日 22时3分,田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市区逆向行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查获,对其处200元罚款,记3分。

   危险行为之四:超速。

   6月4日,河南省开封市杏花营交管大队民警在对辖区内运输企业车辆GPS进行日常监管时,发现王某驾驶的车辆超速20%以上,依法对王某处50元罚款,记6分。

   危险行为之五:遗洒、飘散载运物。

   4月15日23时04分,开封市州桥交管大队民警发现一重型自卸货车在行驶过程中飘散运载物,依法对驾驶员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罚。

   危险行为之六:涉牌涉证。

   6月7日0时40分许,于某驾驶大型货车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进行行驶,郑州交警依法对其处200元罚款,记12分。

   危险行为之七:报废车上路。

   2月16日17时许,河南省濮阳市范县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渣土车沿途白灰飞扬,严重污染环境。民警将车辆拦截后发现,该车连续5年未审验,属于报废车辆,遂依法对驾驶人李某作出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危险行为之八:引发事故悲剧。

   5月11日0时25分许,连某驾驶超载重型自卸货车在郑州市区行驶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与一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当场死亡,连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危险行为之九:阻碍依法执行职务。

   5月29日16时许,交通执法人员发现一货车满载石子且无篷布遮盖,依法对其查处时,遭到货车司机亲属上前阻拦、谩骂。公安民警赶到现场时也遭到围攻,并强行开走车辆。目前,阻碍执法的人员已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由于渣土运输行业成本低、收益快,有些地方黑恶势力、霸痞势力利用非法手段介入甚至垄断当地渣土运输市场,影响了行业正常、规范发展,这些团伙往往购买安全技术不达标的老旧车、报废车,雇佣素质不高、安全意识不强的驾驶人从事非法运营。”苗雨露说,基层交管部门将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以及垄断市场经营、暴力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案情及时上报交警总队,由总队统一汇总转交河南省公安厅“打黑恶反盗诈破系列”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查处。

   重拳严管还望持续

   今年7月7日,郑州市政府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城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

   “以前的查处行动,公安交警、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各自为战,各自按照本行业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处罚手段单一,处罚力度小,不能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民警邢红军认为,此通告的下发,意味着各方力量将握成一个拳头来打击渣土车违法行为,治理效果或有起色。

   邢红军说,今后,查处到违法渣土车后,在交警部门处理完交通违法后,要分别再看有没有涉及其他三个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果有,必须把4个部门涉及的所有违法违规行为全部处理完毕,4方共同签字同意后才能放车。

   郑州市政府该通告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而进行渣土运营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道路运输条例依法处10万元罚款;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处10万元罚款;按照建设部令第139号文件规定,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3万元罚款;对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燃油、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尾气排放超标等运输车辆,由环保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罚;对使用报废、拼装车辆、无牌无证、故意污损遮挡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超速、野蛮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严格处罚;要严惩渣土车幕后势力,对涉黑涉恶、非法利益输送等问题线索,深挖细查一追到底。此外,对一个月内累计违规4次的渣土车,取消其建筑垃圾清运资质,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清出市场的车辆,以车架号为准,即便是车辆更换了车主、车牌,也无济于事。

   “以上处罚措施明确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环保、公安交警在渣土车管理中的处罚依据,处罚力度已经顶格。”邢红军说。

   郑州市渣土车联合执法专项办公室负责人在受访时表示,对渣土车的查处行动,已从公安交警、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抽调100人,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今后凡是查处到渣土车有闯红灯、上高架桥行驶、走隧道行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车身不整洁、撒漏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取消渣土清运许可证,不允许再从事渣土车清运行业。

   渣土车出行还有一显著特点,就是夜晚居多,而此时往往是执法力量较为薄弱的时间段,发现违法行为需要全社会参与。“欢迎广大市民发现渣土车违法行为后,通过电话举报,我们将做到件件追查。”这位负责人说。

   对于此次郑州市出台的“史上最严渣土车治理措施”,有关专家和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措施层面确实做到了直击痛点,能否产生实效关键在于持续落实,唯有此,才能有效遏制渣土车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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