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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3岁幼童在儿童乐园遭撞击晕倒 法院终审判决家长、乐园均担责

发布时间:2017-07-20 21:08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李丹阳 王烨捷

    中青在线上海7月20日电(李丹阳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烨捷)儿童乐园是孩子们喜爱的游戏天堂,但是,充满着欢声笑语的儿童乐园可能暗藏着不少危险。尤其,部分儿童乐园缺少安全保护,一些家长疏忽大意,两者叠加后,使得孩子在儿童乐园玩耍发生意外的风险大幅增加。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审结了一起因三岁幼童在儿童乐园玩耍摔倒,导致颅脑出血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幼童监护人和乐园经营方皆为自身的过失付出了代价。

    2015年4月26日下午,程女士带着三岁的女儿茜茜到鸢泓公司开办的儿童乐园游玩。玩耍间,茜茜觉得口渴,程女士便独自离开,到不远处自己经营的奶茶铺取水给茜茜喝。在母亲离开期间,茜茜一个人走到乐园的“旋转椰子树”处。

    “旋转椰子树”是一种造型为椰子树的游乐设施,大椰树下垂挂着圆形的海绵球“椰果”,另有部分椰树叶连接秋千,树下的地面铺设有圆形海绵垫,椰子树运行时,海绵球及秋千的运动轨迹呈圆弧形向外发散旋转。

    由于好奇,茜茜想用手抓取旋转中的海绵球,此时意外发生了,茜茜被旋转而来的海绵球撞击而摔倒致伤。摔倒后的茜茜大声啼哭,几分钟后出现呕吐、昏迷症状,程女士立即将茜茜送至医院急诊治疗,入院检查结论为右侧额颞顶叶广泛性硬膜下血肿、脑疝形成。

    2015年4月26日至2015年5月19日,茜茜住院进行开颅手术,并于出院后继续康复治疗,程女士先后支出各种医疗费用共计18万余元。茜茜受伤治疗期间,鸢泓公司垫付了1万元。此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而对簿公堂。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程女士认为,鸢泓公司儿童乐园的“旋转椰子树”存在安全隐患,该乐园工作人员也未在合理限度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茜茜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鸢泓公司则称,其公司已经尽到了经营者的注意义务和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茜茜的损害后果系程女士未尽监护职责所致,应由程女士承担。

    一审法院审理后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程女士就茜茜的损害后果自负40%的责任,鸢泓公司承担60%的责任。

    鸢泓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其不承担责任。鸢泓公司认为,其在经营场所的多处醒目位置张贴入园须知及警示标志,“特别告知”入园小朋友必须由一名家长陪同,不要随意离开让小朋友独自游玩,乐园只负责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损伤。鸢泓公司尽到了经营者的注意义务,也达到了同类经营者所应达到的通常注意程度,且其提供的游乐设施经有关部门质检合格,符合国家标准,故公司对茜茜的损害不应承担责任。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虽然鸢泓公司在入园须知中要求进入园内的小朋友必须有一名家长陪同,但此并不免除其所应负的安全保障义务,故不能成为其可以免责的理由。作为儿童乐园的管理者,鸢泓公司应当认识到儿童对危险的认识能力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要考虑到针对儿童这一特定主体保护义务的特殊性。

    对吸引儿童的游乐项目,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旋转椰子树”旋转时,存在撞到周围人的可能性,而儿童乐园所接纳的对象是不足1.3米的8岁以下儿童,鸢泓公司应预见到这一年龄段的孩子不仅缺乏危险防范意识和避险能力,相反,还会如茜茜一般因好奇心驱使去抓取正在旋转的“椰果”,故有必要在“旋转椰子树”设施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通过派工作人员在该游乐设施边上予以警示、制止,或对“旋转椰子树”游乐设施设置隔离区域等方式,提高安全保护程度,更好地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同时,程女士作为茜茜的母亲也存在监护上的过错责任。

    据此,上海一中院作出了二审判决,驳回了鸢泓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李伊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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