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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轻微交通事故无需保险员前来 车主可快速驶离

发布时间:2017-07-18 15:16 来源:法制网 作者:孙安清 栾心龙

   法制网青岛7月18日讯 记者孙安清 通讯员栾心龙 今后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只要协商好拍好照,无需交警和保险员前来就可离开现场,48小时内双方再到事故附近的快速理赔点办理相关理赔事宜。今天上午,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通报《青岛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今年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19日。

  青岛交警有关负责同志认为,据统计目前青岛市机动车保有量为238.7万辆,机动车驾驶人达到318.8万人,车流密度大,轻微刮蹭交通事故大量增加,不仅影响交通安全,而且对道路畅通也造成很大影响。根据公安部组织的全国道路交通专家调研分析,交通事故型拥堵是当前全国大中城市主要拥堵类型。尤其是大量轻微交通事故(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车辆不能及时撤离现场是造成当前该市交通拥堵的一项重要原因。鉴于此,青岛交警部门经过前期考察调研,出台了该《办法》。

  快速处理的具体操作流程是: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办法》所规定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经相互协商后,相互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事故现场和碰撞部位进行拍照,既可以电话向各自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报案,也可以根据微信提示将事故现场照片及相关图像资料发至微信平台。报案后,当事人根据保险公司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引,在48小时内共同前往事故地点附近的 “服务点”处理。

   “服务点”保险理赔人员协助当事人协商,打印《青岛市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记录》,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理赔中心盖章确认,当场进行损失评估。经评估后,当事人既可以在“服务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也可以直接到各自承保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在办理保险理赔时需要交警出具证明的,可以到“服务点”警务室出具交通事故证明。

  交警部门表示,本办法所称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在道路上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车辆损失,单车损失在5000元(含)以内,且机动车可以继续驾驶的交通事故。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高新区辖区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限定区域内每日6时至20时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区域面积大,地处城乡结合部,所以实施区域由他们的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辖区交通实际状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王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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