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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通报:连续两年不按规定接受年检 瀛公益基金会被撤销

发布时间:2017-07-08 20:23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王亦君

  中青在线北京7月8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 民政部官网今天下午通报,对瀛公益基金会做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通报表示,经查,瀛公益基金会未按规定接受2014年和2015年年度检查,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42条第1款第5项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11条的规定,民政部决定对瀛公益基金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42条的相关规定是,基金会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者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登记。

【责任编辑:李伊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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