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案前先发“民意问卷”,“接地气”还是“怕担责”?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新华社杭州7月3日电 题:法庭判案前先发“民意问卷”,“接地气”还是“怕担责”?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陈晓波、张璇

  “您认为死者死亡的原因最可能是什么?”“您认为被告(旅馆)在死者住宿的过程中有无尽到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

  日前,杭州市萧山区法院临浦法庭在审理一起原、被告分歧较大的民事案件时,向21名受邀旁听人员发放民意征询问卷,包括对死者死因的判断、旅馆责任的认定、是否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或补偿等内容,引发网友关注。

  发放问卷作为调查手段之一,已被很多人所熟悉并采用,但作为独立审判的法官,其在办案过程中需要征询民意吗?法官又是如何使用问卷调查的结果?是“接地气”还是“怕担责”?

  法庭发放“民意问卷”:被告是否存在过错?

  今年2月25日,一名20岁的男子独自入住萧山一小旅馆,次日被发现死亡。警方在事发现场发现了未烧尽的无烟炭,房间的门窗及地漏等通风处均被胶带密封。警方经毒物分析检验,死者符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综合现场调查及勘验情况,确认排除他杀可能。

  痛失儿子的父母坚持认为,公安机关并未认定其儿子系自杀,故其儿子的死亡可能是意外事故,旅馆在提供住宿的过程中存在两方面过错:一是旅馆在其大厅所安装的监控在事发当天已损坏,故无法向公安机关提供当日进出旅馆人员的情况;二是旅馆未在房间内安装烟感及喷头等消防设施,进而导致无法及时发现意外并采取措施。

  今年3月,死者的父母向萧山法院提起诉讼,以旅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旅馆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5万元。旅馆则认为,男子的死因系其自身原因造成,即死者自己制造危险后将自己置于严重危险中并剥夺自己的生命,故死亡是男子所积极追求的结果,旅馆对死者的死亡无任何过错,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据介绍,原告经历丧子之痛,情绪相当激动,而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矛盾尖锐,审理过程中法官多次调解均无果。

  开庭前,法官向消防部门了解到,对于被告这样的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旅馆,房间是否需要配备烟感探头及洒水喷头不作强制要求。

  6月26日,萧山法院临浦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日也是法庭的公众开放日,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官员、教师、医护人员、律师、普通群众等21人受邀旁听此案。

  庭审结束后,法庭向受邀旁听人员发放了一份问卷。记者了解到,问卷含8个问题,包括对死者死因的判断、旅馆责任的认定、是否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或补偿等内容。

  临浦法庭庭长俞霞表示,发放民意问卷,既是法庭公众开放日的普法活动之一,也是想了解社会各界对这一案件的认识及评价,并将视情况应用到案件调解中。

  法官如何使用“民意问卷”结果?

  法官将如何使用“民意问卷”的结果?萧山法院表示,对于通过征询机制获得的民意,可作为法官调解时的参考,但并非裁判案件的依据,如果存在调解可能,还会邀请部分民意代表协助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如果民意与法官的认知不同,民意不会影响法官的法律判断,但有可能影响调解效果。”俞霞说,发放民意问卷不是怕担责,而是为了更接地气。

  记者了解到,在本案中,大部分旁听代表认为旅馆没有过错,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考虑到死者父母上了年纪,经济状况不好,大部分人认为旅馆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如自愿给予死者父母一定的补偿更合适。

  在庭审次日,法官向原、被告双方反馈了“民意问卷”结果,并进一步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双方一致确认旅馆对于死者的死亡没有过错,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另外,旅馆自愿补偿死者家属2.3万元。

  当问及“民意问卷”对该案调解成功是否有作用时,俞霞认为“有一定作用”。俞霞补充道,6月28日是此案第二次开庭,法庭当日出示了公安机关的现场勘验照片及相关笔录,让双方尤其是原告方对死者的死因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以及向双方反馈了民意征询结果后,双方当事人开始理性对待纠纷,最终促成了本案的和解。

  据萧山法院介绍,该院民情民意征询机制目前尚处于个别审判庭的尝试阶段,主要是针对复杂民事案件的调解。

  法官判案需要征询民意吗?

  法官判案应保持独立,那么,法官在判案时需要征询民意吗?

  浙江大学刑法研究所执行所长高艳东认为,法官要独立审判,但并非拒斥民意及监督。如果民意产生的基础与法律有关,例如被告是否有过错,法官可以考虑;如果民意产生的基础与法律无关,例如是基于原告的年龄、经济情况等做出的判断,法官不应当考虑。

  “法院应当依法裁判,但不能机械司法。”俞霞认为,在复杂民事案件中,引入民情民意征询机制,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贴近民情,符合普通群众的公平正义观,促进案结事了,达到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有专家认为,与征询民意相较,更为关键的是如何对待民意,即法官能否吸收合理的民意,让判决更接地气;能否抵住不合理的民意,作出独立、公正的裁判。

  此外,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一些当事人无法得到法院判决支持,会采取影响舆论等方式,想迫使法官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高艳东认为,法官的审判权有待进一步加以保障。“法官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对于依法裁判的法官,不得对其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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