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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特稿

香港落实“一国两制”的回顾与展望

——写在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之际

发布时间:2017-07-03 05:42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张定淮(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香港是一个法治、多元和极具自由特性的社会,正因此,在香港的治理问题上,中央始终强调法治的理念,严格按《基本法》办事是中央对于香港各种问题做出处理的一贯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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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7月1日是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也是“一国两制”和体现其精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香港实施20周年。

  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辖下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其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确定的。香港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是中央对其授权的结果,而《基本法》就法律性质而论,是一部授权法。中央与香港之间的授权与被授权关系,明确体现了中央与香港之间的政治关系。

  “一国两制”作为一种政治构想,现在已经变成了实实在在的政策,由政策走向实际制度安排并付诸实施。

  我国国家主体结构是高度集权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基于国家统一这一大战略而提出的“一国两制”政策,是对这种国家结构的丰富和发展。“一国两制”作为一种政治构想被提出之时,全世界都为这种高超的政治智慧而欢呼雀跃,认为这为未来国际问题的政治解决提供了一种高明思路,是对全球和平作出的重大政治贡献。现在这个政治构想转变成了实实在在的政策,再由政策走向实际制度安排并付诸实施。

  作为一种史无前例的伟大“创造”,“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施过程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是完全正常的情况。香港是一个法治、多元和极具自由特性的社会,正因此,在香港的治理问题上,中央始终强调法治的理念,严格按《基本法》办事是中央对于香港各种问题做出处理的一贯方针。

  在“一国两制”之下,中央对于香港不同的社会制度、生活方式予以了巨大包容。早在香港回归之初,为了表达中央在实施“一国两制”过程中的诚意,中央将对两制差异的包容由原来的“求大同,存小异”改为“求大同,存大异”,并依据《基本法》相关原则规定,逐步落实《基本法》所确定的民主政制的发展事项。

  “一国”与“两制”的关系,不论是从其政策目标上讲,还是从其内在逻辑来观察,都是不易造成混淆的。虽然极少数“港独”和所谓的“本土自决”的人对“一国”与“两制”关系故意作出错误的解读,中央对于香港社会还是高度信任,表现出巨大的宽容度,充分保障市民的言论自由。

  20年来“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表明,香港回归祖国后,继续保持了繁荣稳定,“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施取得了巨大成功。

  香港过去20年间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正视,这有利于我们总结经验教训,并在未来更好地实践“一国两制”。但对于“一国两制”及承载其精神的香港特区《基本法》在香港的实施,我们也应当以客观态度作出评价,评价标准则应看“一国两制”政策的目标是否得到了实现。依据这一点,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施取得了巨大成功。

  其标志为:其一,通过“一国两制”政策的实施,中国向着国家完全统一的目标迈出了一大步,中央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

  其二,体现国家主权意志的各种制度安排在香港得以建立,其在运作中虽出现过一些小问题,但总体运行良好。

  其三,香港回归祖国后,香港继续保持了繁荣稳定。过去20年,香港的经济增长速度虽赶不上国家主体,但其作为一个成熟的经济体仍然保持着常规性的增长,社会民生事业也有了显著改善。

  其四,在“一国两制”之下,香港原有的社会制度、经济体制、生活方式和法律制度基本都保持不变。

  “一国两制”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是具有长期性的,任何人都不用对此表示怀疑和担心。“一国两制”作为一个史无前例的伟大事业,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并逐步加以完善。20年来“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表明,香港社会的确有极少数人仍然存在着对“一国两制”的误解,因而至今都不能或不愿正视中央与香港之间的政治关系。 2017年5月27日张德江委员长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上所发表的题为“树立国家观念是基本法实施核心要求”的讲话,对于如何理解和继续贯彻“一国两制”,提供了指引。其对于香港极少数人对“一国两制”前景抱有的疑惑是一个极好的回应:“一国两制”不是搞不搞的问题,而是一个如何搞得更好的问题。

  香港20年的实践证明,“一国两制”不仅是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的最佳方案,也是香港回归祖国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

【责任编辑:贾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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