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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常务副院长谈于欢案:什么才是正当防卫?

发布时间:2017-06-26 14:21 来源:央视新闻 

  今年3月下旬,“山东于欢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日前,该案已经山东高院二审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改判于欢有期徒刑5年(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

△于欢案庭审现场

  该案的审判,无疑是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就具体法律适用而言,正当防卫制度显然是其中的核心问题。那么,我们应如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看最高法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从于欢案谈正当防卫。

  从司法实践来看,对于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仍趋保守,不敢或者不善于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将本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过当,甚至认定为普通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现象,仍然客观存在。

  令人欣慰的是,山东高院关于于欢故意伤害案的二审判决,很好地坚持了法律平等和司法中立原则,充分兼顾了对被害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为审判机关依法正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树立了新的标杆和典范。

△资料图:沈德咏常务副院长(中)领誓

  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充分发挥该项制度在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中的价值和功能,最高法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准确把握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精神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须根据社会变迁和立法精神作出准确把握。

  ①要认识到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作为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任何公民在面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均有权针对不法侵害实施正当防卫。

  ②要认识到正当防卫行为受到法律保护。正当防卫制度的核心要义在于防卫行为的正当性,因此,正当防卫人实施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受到刑法的保护,不负刑事责任。

  ③要认识到正当防卫是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手段。正当防卫是公民的权利,并非制止不法侵害的最后手段。

  二、有效激活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

  实施正当防卫,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反而对社会有益。

  ①有利于及时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当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公力救济难以及时、有效制止时,可以说,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

△于欢案庭审现场

  ②有利于有效震慑犯罪分子。法律允许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人的人身、财产等权益造成一定损害,甚至可以致伤、致死不法侵害人。这对不法侵害人、甚至潜在犯罪人无疑是有效的震慑,使其不敢轻举妄动,可以有效减少犯罪的发生。

  ③有利于伸张社会正义。鼓励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通过正当防卫及时制止不法侵害,有效维护合法权益,彰显“正义不向非正义低头”的价值取向。

  三、根据常理常情考量正当防卫制度的司法适用

  ①要全面整体进行考量。对不法侵害要整体看待,要查明防卫行为的前因后果,考虑防卫人对持续侵害累积危险的感受,而不能局部地、孤立地、静止地看待,将防卫行为与防卫瞬间的不法侵害进行简单对比

  ②要设身处地为防卫人考量。防卫行为通常类似丛林状况下的应急反应,要求防卫人在孤立无援、高度紧张的情形之下实施刚好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不仅明显违背常理常情,而且违背基本法理

  ③要适当作有利于防卫人的考量。

  在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认定存在争议时,应当适当作有利于防卫人的认定;即使认定防卫过当,也应当充分运用“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裁量处理。要尽可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符合法理和情理的判断,包括合理选择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以及考虑减轻处罚的具体幅度等。

  四、统筹兼顾正当防卫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当前,一些涉正当防卫案件的裁判之所以引发炒作,成因十分复杂,但症结往往在于司法自身,我们必须反躬自省:有的是裁判说理过于简单、不够明晰,让人产生误解;有的是案件审判过程不够公开透明,遭致外界质疑;有的是案件裁判结果与民众的朴素情感发生较大偏离,无法获得社会认同等。

△于欢案庭审现场

  解决这些问题,要求我们在刑事审判中必须统筹兼顾案件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司法的社会效果以法律效果为前提,是建立在依法公正裁判基础上自然形成的一种司法公信。对于正当防卫制度的司法适用,同样要在坚持法律效果优先的前提下兼顾社会效果。

  五、统一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适用标准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只能是原则的,而将抽象的刑法条文适用于具体案件,虽然难度不小,但却是司法的精义所在。就个案而言,刑事审判法官通过综合判断全案的事实和证据,综合考量案件的前因后果,对法律规范作出合乎情理的解释,是确保正当防卫制度正确适用的基础。

  在研究和规范正当防卫制度法律适用标准时,有一个问题需要重点加以关注,就是妥善处理鼓励正当防卫与防止滥用防卫权的关系,这是正当防卫司法政策制定必须妥当把握的一个平衡点。

  六、营造正当防卫制度正确适用的良好外部环境

  首先,公检法三机关要各司其职,切实把好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法律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案件,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阶段,都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因为死伤者家属施加压力就放弃原则。

  其次,要坚持司法的群众路线,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于社会高度关注的正当防卫案件,审判过程中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真相,防止道听途说、以讹传讹。

  最后,要创新司法公开方式,充分发挥案例这一法治宣传“活教材”的作用,通过以案释法做到宣传入情入理,及时消除社会疑虑。

来源:央视新闻

【责任编辑:姜继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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