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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合成毒品出现太快 有时专业人士都难分辨

发布时间:2017-06-24 17:12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董柳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韦磊 王磊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检察院了解到,今年1-5月份,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毒品犯罪案5310件6343人,批捕人数占批捕总数13.02%,共起诉毒品犯罪案7416件8979人,起诉人数占起诉总数的16.31%。

  广东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处长刘顺龙介绍,近年来各国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新型化学合成毒品的出现甚至快过管制目录的更新,很多毒品类型连一些专业人士也有可能无法分辨,尤其是一些特殊的兴奋剂毒品,在看似无害的名称包装下,掩人耳目,诱发犯罪。

  毒品犯罪共犯比例高

  “近年来,涉毒案件团伙化、集团化趋势较为明显。”刘顺龙介绍,与以往零碎的毒品犯罪相比,家族制造、运输、贩卖、走私毒品的“一条龙”犯罪链条有愈演愈烈之势,特别是在粤东地区的庞大毒品犯罪集团,大量制造毒品,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从这些地区流出的毒品主要通过广汕、广惠等主要交通要道运往广州、深圳等地,再通过“散货”的方式扩散至全国各地,甚至海外。同时,这些毒品犯罪案件还伴随着涉案毒品数量大的犯罪特征。如2013年-2015年6月,广州市检察机关共起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5222件5852人,其中涉案毒品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200克以上共459件751人,所占比例为8.8%。

  “由于毒品犯罪往往涉及制造、运输、买卖等行为,毒品犯罪仅依靠单独个体作案已经难以完成,因此毒品犯罪往往具有组织化与系统化的特征。”刘顺龙说。

  今年4月,广州市检察机关办理了杨文豪等13人重特大制造毒品案。该案属于国际犯罪集团作案,犯罪地涉及福建、江西、广东省等三个省份7个城市及东南亚多国,案情重大复杂,共有14名犯罪嫌疑人,参与侦查的机关有三个地方的国家安全局以及三个公安局的禁毒部门,涉案毒品数量约为4吨。

  警方展示最新型毒品FIVE仔 羊城晚报记者 郑诚 摄

  新型毒品辨别难度大

  “涉案毒品种类在不断增多。”刘顺龙介绍,如2014年正式实施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将恰特草列入我国第一类的精神药品目录,禁止个人对恰特草进行走私、制造、运输、买卖、持有等。同年,广州市检察院即对该类毒品的犯罪提起公诉,其中一宗案件涉案数量大,通过广州白云机场走私入境我国的恰特草数量达23316克。另外四氢大麻酚、巴比妥等毒品,也是近年来较为常见的毒品犯罪种类之一,四氢大麻酚类型的毒品多发于外国人走私毒品的犯罪中。

  新出现的毒品种类能否认定为犯罪,需根据国家精神药物目录的指引。如恰特草常以原植物的形态存在,作为兴奋剂使用具有悠久历史,但在我国是否被认定为毒品却根据《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修订而变更,当行为人不清楚我国精神药物目录的变化,认为是合法物品而持有时,易引发犯罪。

  此外,对于一些化学合成类毒品同样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近年来,毒品犯罪对象以甲基苯丙胺等纯化学合成的毒品类型为主,随着毒品化学合成技术掌握范围的扩大,而且这些新型毒品制造受制毒原材料种植影响较小,珠三角及其周边城市出现了众多毒品制造点。

  外国人毒品犯罪持续增多

  一些外国人利用进出境的时机来进行走私毒品,成为外国人犯罪的主要行为方式之一。据统计,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起诉的外国人犯罪案件中,有44.2%为广州海关缉私局在外国人进入我国国境时查获的走私毒品案件;2011年为60.8%,2012年为38.8%,总体约占外国人犯罪案件总量的一半。

  由于近年来广州市加强对外国人走私毒品犯罪的打击,外国人走私毒品进出我国的风险增大,实施难度大。为能成功实施犯罪,一些毒品犯罪人员利用对毒品不知情人士将毒品运输出入境,尤其是利用具有良好出入境记录的中国人或外国人,委托其携带普通物品,再在物品中夹藏毒品。这种类型的毒品犯罪隐蔽性高,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自己所携带物品夹藏有毒品,在证据层面不易认定,而背后真正的犯罪分子又难以抓获,对打击毒品犯罪提出了新挑战。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郭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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