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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首发禁毒白皮书:毒品犯罪五年增五成 54.3万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06-20 19:43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王亦君

    中青在线北京6月2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2012-2017),通报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开展禁毒工作的主要举措和成效。这是最高法首次发布禁毒工作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最高法同时公布了10起体现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和涉毒次生犯罪的典型案例。

    最高法认为,受国际毒潮持续泛滥和国内各自因素影响,我国正处于毒品蔓延期、毒品犯罪高发期和毒品治理攻坚期,禁毒任务仍艰巨。

    白皮书梳理了十八大以来毒品犯罪审理情况,毒品犯罪数量和人数呈增多趋势。

    具体而言,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数从2012年的76280件增至2016年的117561件,增幅为54.12%;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人数从2012年的81030人增至2016年的115949人,增幅为43.09%;毒品犯罪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也从2012年的7.73%增至2016年的10.54%,毒品犯罪成为增长最快的案件类型之一,增幅是全部刑事案件总体增幅的4.12倍。

    “毒品犯罪已突破以往主要分布于边境、沿海地区的地域性特征,遍及全国所有省份,但案件高发地主要集中在华南、西南、华东和华中地区。”白皮书披露,2012年至2016年,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数排名前十位的省份分别为:广东94853件、湖南33068件、浙江31240件、四川29747件、贵州29570件、云南29307件、广西28349件、重庆27725件、江苏26054件、湖北20955件。

    其中,广东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近年来一直居全国首位,五年来的结案量占全国总量的17.73%,为排名第二的湖南的2.87倍;云南是缅北毒品向我国渗透的主要通道,近年来案件数量增速减缓,但大宗毒品犯罪案件多发,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片剂的缴获量居全国首位;广西中越边境地区已成为“金三角”毒品走私入境的第二大通道;江苏、浙江、湖南、湖北等地受其他省份毒品渗透影响和本地毒品消费刺激,毒品犯罪数量居高不下;辽宁、山东、海南、甘肃等省的毒品犯罪也呈多发态势,犯罪形势较为严峻。

    白皮书指出,我国面临境外毒品渗透和国内制毒犯罪蔓延的双重压力,走私、制造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均呈加剧之势。

    一方面,“金三角”“金新月”及南美等境外毒源地的渗透加剧,云南、广东等边境、沿海地区的毒品走私入境犯罪仍保持高位。另一方面,国内制造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合成毒品犯罪较为突出,由以往高发于广东、四川等省份开始向其他省份蔓延,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份发现制毒活动。

    白皮书披露,受制造毒品犯罪增长影响,麻黄碱、羟亚胺、邻氯苯基环戊酮等制毒物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形势严峻,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制毒物品犯罪案件数从2012年的145件增至2015年的288件,增长近1倍,2016年案件量虽有所回落,但制毒物品缴获量大幅增长,且新的制毒原料、制毒方法不断出现。

    源头性犯罪加剧的同时,零包贩卖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也在增长,在犯罪方式上,利用互联网、物流寄递渠道实施毒品犯罪的案件增多。

    白皮书提到,零包贩卖毒品一般指涉案毒品10克以下的贩毒案件,这类犯罪是毒品犯罪的末端环节,通常占贩卖毒品案件的一半以上,在全部毒品犯罪案件中也占有较高比例,社会危害不容忽视。相当数量的零包贩毒人员本身吸食毒品,系为获得吸毒所需资金而实施毒品犯罪,由此形成以贩养吸的恶性循环。

    白皮书还称,涉案毒品种类呈现多样化的现象也不容忽视。在涉案毒品种类方面,甲基苯丙胺(包括冰毒和片剂)、海洛因仍居于主导地位,其中传统毒品海洛因所占比例逐年下降,合成毒品甲基苯丙胺所占比例不断增长,在大部分地区已超过海洛因成为最主要的涉案毒品。同时,新类型毒品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涉氯胺酮犯罪所占比例最大,涉甲卡西酮、曲马多、芬太尼、恰特草等新类型毒品犯罪时有发生。

    最高法刑五庭庭长叶晓颖介绍说,面对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法院坚持从严惩处的指导思想。

    具体做法是:重点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严重毒品犯罪,加大对制毒物品犯罪、多次零包贩卖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的惩处力度;严格规范毒品犯罪的缓刑适用,从严把握毒品罪犯的减刑条件,并严格限制对严重毒品罪犯假释;注重依法追缴毒品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充分适用财产刑并加大执行力度;注重依法严惩因吸毒诱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犯罪。

    同时,对罪行较轻,或者具有从犯、自首、立功、初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法院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给予从宽处罚,以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

    白皮书显示,2012年至2017年,人民法院的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组织召开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并印发会议纪要、制定毒品犯罪司法解释、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积极开展毒品犯罪专项指导。比如近年来先后针对涉甲卡西酮犯罪、涉麻黄碱类制毒物品犯罪和涉氯代麻黄碱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开展了专项指导,有效规范了法律适用,保证了案件审判效果。

    白皮书还提到,2012年至2017年,人民法院严格落实禁毒工作责任,不断完善禁毒司法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均取得了实效。除了切实履行禁毒委成员单位职责、着力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法院还积极推进禁毒司法理论研究。最高法与国家禁毒办经磋商,与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分别合作共建研究中心,依托两校各自优势,开展禁毒基础理论研究。以促进禁毒基础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动禁毒工作特别是刑事司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另外,2012年至2017年,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推动了禁毒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除了利用“6·26”国际禁毒日等时机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法院依托审判资源优势,持续开展日常禁毒法制宣传;积极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完善禁毒防控社会体系。各级人民法院针对毒品犯罪审判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社会管理漏洞,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加强源头治理、强化日常管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禁毒防控社会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国内时事部编辑)

【责任编辑:董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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