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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入刑”第一案一审宣判 组织者获刑五年九个月

发布时间:2017-06-20 18:58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董碧水

    中青在线杭州6月2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董碧水)激烈的市场竞争,催生了商业网络平台的推广大战。今天上午,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90后”刷单组织者李某因非法经营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连同此前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

    这是阿里巴巴集团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并向警方输送刷单线索,进入刑事宣判的第一案,也是全国首例因刷单炒信而获刑的一审宣判案件。

    李某,1992年出生,江苏盐城人。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李某创建“零距网商联盟”(前身为“迅爆军团”)http://5sbb.com网站和利用YY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吸纳淘宝卖家注册账户成为会员,并收取300-500元不等的会员费和4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李某通过制定刷单炒信规则与流程,组织及协助会员通过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炒信任务,在淘宝网上进行虚假交易并给予虚假好评,进而提升自己淘宝店铺销量和信誉,欺骗淘宝买家。

    法院查明,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李某共收取平台管理维护费、体验费及任务点销售收入至少30万元,另收取保证金共计50余万元。

    庭上,李某称知道“刷单在淘宝网上是违规,但从来没想过这是犯法的。”并辩称“商户刷单是他们自己的事情,并不是因为我组织的。” 但他承认:“我的行为对淘宝和电子商务是有害的,后来就不打算做了。”

    因本案在取保候审期间,李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据了解,在“炒信”过程中,李某的非法获利途径主要有几个:一是获取会员费和培训费,每名会员需交540元;二是卖任务点的收入,以每个点5元的价格出售获利;三是帮助别人炒信获利;四是销售空包获利,通过代售空包的差价获取利益。

    2014年初,运用大数据手段,阿里巴巴集团发现“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在淘宝网上存在刷单行为。同年5月,阿里巴巴集团向杭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李某被传唤到案。2016年6月,李某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起诉至余杭区人民法院。

    余杭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且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此,法院当庭宣判:李某因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连同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予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的盛行,刷单、炒信目前已成为一条巨大的灰色产业链,不少人参与其中,并在短时间内篡取了大量利益。

    据《2016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年报》披露:2016年阿里识别信用炒作相关网站179个,发现微信、QQ、YY等社交软件专门从事信用炒作的群组5060个。其中,“90后”群体比例高达43%。“刷单、炒信行为不仅给消费者、网购市场带来极坏的影响,也抹黑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阿里巴巴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说。

    据了解,打击“刷单”行为,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工商部门对刷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但判罚的上限仅是20万,远不能震慑违法行为。

    正因如此,本案的审理备受各界关注。郑俊芳认为,一方面,本案系全国首例个人通过创建平台、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从中牟利而获罪的案件;另一方面,本案也向社会昭示,炒信刷单行为完全可能被追究刑责,给公众以警示。

    主审法官俞潇宣判后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网购环境需要净化,互相刷信行为,不仅影响消费者购买时的判断,也容易带来交易风险。如果不建立一个正常的网络交易秩序,不仅对消费者个人,甚至对整个网络经济的发展都会有影响。“相信本案对于规范、并警示网络交易行为有促进作用。”

    郑俊芳也表示,阿里对刷单、炒信等行为一直是“杀无赦、斩立决”,此次用刑罚惩治“刷单”组织者,可以说是重大的司法成果和社会进步。

    在此案宣判的前一天,淘宝网向因刷单被封停账户的“刷单钉子户”提起反诉,索赔35万元。今年2月15日,阿里巴巴集团首次起诉刷单平台不正当竞争一案,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阿里巴巴向刷单平台“傻推网”所属公司索赔216万元。

    (国内时事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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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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