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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中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正式印发

发布时间:2017-06-19 06:17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李立红

  本报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立红)近日,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中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青年工作思想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立足“强三性”,特别是加强先进性建设,聚焦“强基固本”,切实加强和改进中学共青团工作。

  中学共青团担负着引导中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责任,是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青少年健康成长和中学共青团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给中学生回信并到中学考察,给广大中学生以巨大鼓舞和鲜明指引。条例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青年工作重要论述的积极举措,是全面从严治团背景下推进中学共青团改革的关键步骤,是中学共青团组织建设的基础性制度。

  条例适用于全国普通中等学校,包括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和高级中学(含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共分为7章,33条。主要内容包括中学共青团性质、工作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组织设置、中学各级团的组织委员会基本职责、团员发展与管理、团干部选任培养与发展、工作保障等。

  条例重点要求加强团员先进性建设,重申了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团员发展总要求,进一步明确团员彰显先锋模范作用的途径和标准,将志愿服务参与情况作为入团考察的重要内容,提高团员先进性和示范性。

  条例明确提出中学须普遍建立团组织,对中学团的各级委员会的选举产生、人数设置、任期时间、教工团组织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还要求建立中学生团校,加强团校建设。

  条例明确规定中学团委和团支部的相关职责,具体包括思想政治引领、团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团的组织建设、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团队衔接”、学生权益维护、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等方面内容。

  条例强调了关于中学团委书记的选配、待遇等相关内容,还要求省市县团委应协同同级教育部门,建立中学团干部职称评聘、转岗任职、挂职锻炼及交流培养等方面的机制渠道。对新入职教师团干部和其他教师团干部培养培训提出了具体要求。

  条例重申了加强中学共青团工作保障,各中学必须加强完善党建带团建机制,必须规范设置学校团组织,支持其按照团章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提出各中学要加强团教协作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团的培训、活动课程校本化,为中学共青团工作提供时间、场地、经费等保障。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联合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把中学共青团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督导评估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责任编辑:黄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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