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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给空气采样器“戴口罩” 陕西:环保长安分局局长等7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7-06-16 19:39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孙海华

    中青在线西安6月16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孙海华)备受社会关注的“给空气采样器戴‘口罩'”所涉两案,今日上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森、何利民、张峰、唐世兴、张锋勃、张楠、张肖等七人,因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

    据了解,空气质量监测子站的职责主要为监测空气中的二氧化硫、PM10、PM2.5等6项数据。用棉纱堵塞空气采集器,相当于给其戴上“口罩”,会过滤掉一些颗粒物,造成数据失真。2016年10月,“给空气采样器戴上‘口罩',多人被警方带走”一事被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之后,阎良环境监测站数据造假一事也被曝光。

    法院经审理查明:西安市长安区、阎良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系环保部确定的国控空气监测站点,通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采集、处理监测数据,并将数据每小时传输发送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一方面通过网站实时向社会公布,一方面用于编制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月报、季报和年报。

    2016年2、3月间,为了降低监测数据,时任长安分局环境监测站站长的被告人李森、时任副站长的被告人张锋勃多次进入长安子站内,利用棉纱堵塞采样器的方法,干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数据采集。李森还指使两名临聘人员被告人张楠、张肖对子站监测系统进行干扰。

    同期,时任阎良分局环境监测站站长的被告人张峰采用上述方法对阎良子站的监测数据进行干扰,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

    时任长安分局局长的被告人何利民、阎良分局局长的被告人唐世兴,为影响系统自动监测结果,在明知正常途径无法迅速降低监测数据的情况下,分别指使、授意被告人李森、张峰实施上述行为。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森、张峰、张锋勃、张楠、张肖多次干扰国控监测子站空气采样,被告人何利民、唐世兴指使、授意他人干扰采样,使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客观反映真实空气质量状况,造成监测数据严重失真,七人行为均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鉴于各被告人均能坦白认罪,有悔罪表现,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森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何利民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张峰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唐世兴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张锋勃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张楠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张肖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责任编辑:姜继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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