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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举行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日活动

发布时间:2017-06-16 09:35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周凯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周凯) 6月15日是上海市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日,上海市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走上街头,走进建筑工地与工业园区,通过宣传横幅、宣传展板、宣传手册、现场咨询答疑等形式,向市民集中宣传《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安排,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5月上旬至7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本次宣传活动,以推进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为重点,向用人单位和职工全面宣传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工伤预防与康复等方面的基本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社会知晓度。

  据悉,近年来上海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和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工伤事故发生率持续下降。截至2016年末,上海市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已达到943.55万人,与上年末相比增长10.68万人;上海市各区共作出工伤认定结论50503件,同比减少7.2%,作出鉴定结论42802件,同比减少5.5%,享受工伤保险待遇65346人,人均享受待遇约4.5万元。

  上海市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体现出四个特点。一是着力推进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力度。2015年起,上海切实改变了建筑施工人员长期游离于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之外的情况,打破了建筑施工企业长期以来“参加保险投商保、发生事故靠私了”的传统定式。经过两年多的政策宣传、普及和引导,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已经逐步接受了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理念和做法。截至2017年5月底,上海市累计共有5359个建设项目的总承包企业办理了项目参保手续,其中2017年前5个月的参保建设项目数为1389个。

  二是调整优化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上海市工伤保险费率办法与国家规定全面接轨,实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同时为了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提高其参保的积极性,明确在费率办法调整起步阶段,二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的费率先行下浮一档,按基准费率的80%执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调整以来,实施情况良好,平均费率由原来的0.58%降至0.43%,基金较上年实际减收3.56亿元,获得了绝大多数用人单位的好评和认可。

  三是稳步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按照上海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要求,每年根据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对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确保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2017年上海市致残1-4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分别增加500元/月、480元/月、450元/月、420元/月,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分别增加280元/月、220元/月、170元/月,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加120元/月。

  四是有序推进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2016年上海市申请住院工伤康复的总数为1047人次,经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符合住院工伤康复条件的为989人次,同比增加29.6%。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表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的目标要求,是上海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必须完成的硬指标、硬任务。“我们将从加强部门协调、宣传培训和经办服务等方面着手,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进一步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责任编辑: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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