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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 将遴选首批入额检察官

发布时间:2017-06-13 16:01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桂杰

  中青在线北京6月13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桂杰)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于6月12日正式启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机关全体干部大会上作动员部署讲话时强调,机关各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落实中央改革要求,坚持标准、从严把握,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在最高检落地落实。

  曹建明指出,办案责任制改革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和基石。从各地试点情况看,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逐步显现:

  一是试点检察院回归办案本位,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趋势明显,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左右,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

  二是一线办案的检察官拥护支持改革,多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责任心明显增强,检察官队伍活力不断迸发。

  三是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得到确立,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正在提高。

  四是办案质量效率稳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曹建明说,最高检自身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具有标志性示范性意义,机关各部门和全体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改革大局观,自觉支持、积极参与改革。

  在最高检首批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如何开展问题上,曹建明指出,员额制是实行司法责任制的前提。要坚持标准、从严控制,高质量完成最高检首批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

  据悉,此次遴选采取规范入额方式。在考试考核基础上,设立专业能力评审程序,请最高检资深检察官担任评审组成员,对申请入额人员的专业能力进行评价把关。最后由遴选委员会对入额检察官人选的专业水平进行把关。

  此次改革要加强员额制检察官管理。抓紧建立员额制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的员额退出机制。入额的院领导、检委会委员、业务厅局负责人都要亲自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业务厅局负责人办案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

  改革还将妥善解决未入额检察人员分流使用、权责界限、职业发展等问题。为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预留职业发展空间,畅通职业发展渠道,搭建交流转任平台,保障职业待遇,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曹建明强调,要扎实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要坚持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与检察长领导检察院工作相统一。既要重视赋予检察官相对独立依法决定的权力,又要坚持检察一体化原则。要遵循司法规律,明确设置最高检机关办案组织。这次改革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最高检拟实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基本的办案组织形式。要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要求,准确把握不同层级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明确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的具体办案职责,明确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把关职责,明确检察长(副检察长)的办案事项决定权。要建立与新的办案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和管理体系,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抓紧制定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制度,抓紧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作用,确保有权有责、失职问责、终身追责。(国内时事部编辑)

【责任编辑: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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