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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六项举措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

北京法院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已救助46名未成年被害人

发布时间:2017-05-31 11:17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王亦君

  中青在线北京5月31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5月26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成功为一名未成年被害人申领到一万元司法救助金,用于资助其日常学习和生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发布消息,北京法院“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自2009年底设立以来,已经救助了46名未成年被害人,至此,该基金已对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金额累计达45万余元。

  据统计,2014年至2016年,北京各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共审结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100余件,其中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分别占当年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总量的48.6%、51.6%、60.9%,呈明显增长态势,如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北京各级法院少年法庭充分发挥专业审判的优势和特色,通过六项举措着力探索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保护措施,通过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疏导、被害人信息保护等特色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

  一是协助未成年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对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未成年被害人,通过及时告知其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将法律援助申请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等方式,积极协助其申请法律援助。

  二是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对经济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通过“北京法院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北京市尚秀云涉诉少年救助中心”、“泉计划”等救助平台为其提供司法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境,将来自政府和社会的关爱传递给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

  三是对未成年被害人采取身份信息保护措施。平衡兼顾参与性司法理念和被害人信息保护,推广完善视频出庭、远程作证等特殊举证方式,防止出庭作证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恐惧心理、情绪压力等“二次伤害”,科学助力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保护。

  四是尊重被害人意愿,促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多元化调解模式,促成被告人真心悔过、道歉,与未成年被害人达成调解并即时履行,在修复社会关系的同时,确保未成年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赔偿。

  五是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监护人引入心理疏导。针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情绪困扰和心理危机,探索由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先行疏导,专业心理咨询师为主导,引导监护人共同干预的“内外结合”多层级工作模式,将心理疏导工作机制贯穿庭前调查、参与调解、判后抚慰的诉讼全过程,帮助被害人及其监护人修复心理创伤。

  六是对未成年被害人引入执行跟踪督促机制。为确保未成年被害人的经济赔偿款落实到位,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联动设立“绿色通道”,合力推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执行款及早履行给付。

  三年来,北京各级法院已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信息特殊保护、心理疏导55例、促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达成调解88例。

  此外,北京各级法院还采取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监护人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对监护人进行亲职教育、对未成年人开展安全自护教育等措施,积极联合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多维度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国内时事部编辑)

【责任编辑: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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