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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检察机关办理严重校园欺凌暴力案件304件

发布时间:2017-05-26 16:41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邢婷

    中青在线济南5月26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邢婷)2016年,山东各级检察机关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危害后果大的校园欺凌暴力案件,坚决打击,依法批捕起诉,共办理此类案件304件,涉案人员370人,提起公诉289件325人。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敬波介绍说,对以中小学生为犯罪对象实施校园欺凌和暴力的违法犯罪,山东检察机关坚持宽严相济,注重效果。坚持双向保护、平等保护原则,慎重处理在校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欺凌、暴力案件。

    除了坚决打击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危害后果大的案件外,检察机关对真诚悔罪、取得受害人谅解,且系初犯偶犯的案件,依法从轻处理,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共受理审查起诉此类案件191人,其中提起公诉126人、不起诉26人、附条件不起诉39人。有效遏制了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的发生。

    “校园欺凌问题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多个层面来共同努力,学校和家长要重视怎样预防和引导,教育不能以对立的思维去考虑问题,要及时发现学生之间的矛盾。”团山东省委权益部部长齐延鹏表示。

    齐延鹏指出,校园欺凌事件,除了家庭、经济等因素,校园周边环境中存在的暴力及不良信息对青少年产生了负面影响。同时,随着智能手机、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使用的低龄化,加速了欺凌行为的传播与效仿。

    据了解,为进一步防范校园欺凌,2017年起,山东各级团委组织与检察机关联合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对全省在校未成年人进行系统、全面的法治教育。

    目前,山东各级检察机关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巡讲团107个,深入659所中小学校巡讲899场,发放法治宣传册34万本,覆盖学生73万人,并选派770名优秀检察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或法治班主任。

    此外,团山东省委还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共同在潍坊寿光职业中心学校设立了“励志学校”。在经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把其安排在职业学校里与正常的孩子一起学习职业技能,进行法治教育,经检察机关考核后,重新回归社会,为保护其隐私,其犯罪记录将被封存。

    据介绍,该合作模式今后将进一步推广。

    黄敬波同时介绍说,山东检察机关坚持贯彻特殊保护,依法妥善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坚持 “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宽容而不纵容,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一律不诉,对性质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大、可改造性差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予以打击。

    2016年,山东全省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27件1325人,不捕337件515人,不捕率38.87%;受理审查起诉1191件1857人,不诉165件256人,不诉率13.78%,附条件不起诉60件95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063人,提出量刑建议1180次,犯罪记录封存1005人。

    (国内时事部编辑)

【责任编辑: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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