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北京5月23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林 宁迪)今天上午,交通运输部召开第五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在发布会上表示,共享电动车已经在一些城市出现,虽然方便了中短途交通出行,但也有安全问题,目前交通部对共享电动车的管理采取的是折中方案。
昨天,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但是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蔡团结说,《指导意见》出台前,交通部在各城市开展调研后发现,因为电动车车速较快、自重较大,电池安全隐患等问题,有些城市提出暂不发展共享电动车;有的城市认为,标准化的共享电动车解决了中短距离的交通问题,能有效遏制超标运行的电动自行车,但基于安全角度考虑,没有明确鼓励。
4月21日出台的《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考虑到安全隐患大,北京暂不发展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因为电动车车身重、速度快,且需要一定骑行经验,发生交通事故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往往受到更大伤害;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对电池的安全也有很大的影响。”
4月27日,上海也发布《共享自行车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表示未来不会发展共享电动车。今年1月在深圳上线的7号电单车,仅1天就被深圳市交警局叫停。交警部门表示,深圳 90%的道路没有非机动车道,不适合发展电单车。
虽然在上述一线城市,共享电动车几乎都被否定,但在部分二三线城市还是站稳了脚跟。例如,3月17日出台的《南京市促进网约自行车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将共享电动自行车和共享自行车归纳为“网约自行车”进行监管。
“《指导意见》昨天发布后,我们跟踪网络舆情,发现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也引起热议。”蔡团结表示,《指导意见》对共享电动车做出“不鼓励发展”的要求,实际上也是根据各地的实践经验,采取的折中方案。(经济部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