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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本科以上学历缴社保半年可享本地购房待遇

发布时间:2017-05-18 16:50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邢婷

    中青在线济南5月18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邢婷)5月18日,济南市四部门联合出台限购细则,其中明确规定,本市全日制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购房者,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用工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以上,可享有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购房政策。

    据了解,该细则全称为《关于落实济政办发﹝2017﹞13号文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印发。

    4月19日,济南市政府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本市户籍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有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住房贷款均视为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0%。其中商业按揭贷款最长年限缩短至25年,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暂停向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取消凭缴纳住宅维修资金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非济南本市户籍家庭购买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0%,商业按揭贷款最长年限缩短至25年。

    根据5月18日出台的上述通知,目前该市在落户政策方面有“亲属投靠”人员落户、投资纳税落户、引进人才落户、普通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毕业生落户、持《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落户、干部工人调动落户、军队转业及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安置落户、军队转业干部落户、收养子女落户等多种政策。符合上述政策的外地身份在济工作人员,均可通过办理落户(含集体户口)后,以济南户籍身份购房。

    通知同时明确,对引进海内外的高层次人才,可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证明,享有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购房政策。

    此外,通知还对购房贷款执行时间节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依据该通知,购房贷款首付及利率政策以2017年4月20日零时为界,2017年4月20日零时之前网签的购房合同,或已取得限购编号且已交首付款(以银行交款时间为准)的,可按本次之前的限购政策执行。

【责任编辑:赵建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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