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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行业内部人员已成侵犯个人信息的重要犯罪主体

发布时间:2017-05-09 15:28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王亦君

    中青在线北京5月9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公安部网络技术研发中心主任许剑卓今天表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近年来比较严重,行业内部人员已经成为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重要主体。

    许剑卓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主要有三个特点。从危害角度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已经成为其他各类犯罪的上游犯罪,不管是敲诈勒索、电信诈骗等各类犯罪,多数是以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为前提,从公安机关角度讲,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治理网络犯罪一个最重要的措施之一。

    第二个特点是,行业内部人员已经成为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重要主体,许剑卓介绍说,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主要有两个来源:一个是黑客入侵网站非法获取;另一个是各行各业的内幕人员泄露信息。

    他说,目前造成危害最大的主要是银行、教育、工商、电信、快递、证券、电商等行业内部人员,他们泄露个人信息,成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在已经侦破的很多公民个人信息买卖案件中,都有内部人泄密,从治理犯罪来说,打击源头是最重要的工作。

    许剑卓还表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已经形成了完整利益链,从非法收集、提供窃取、交易、交换等各个环节,由于这些人员之间分工合作,利益共享,使这类犯罪进一步扩散蔓延。

    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严峻局面,公安部组织了为期两年的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项行动,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数量2100多起,查获公民个人信息500多亿条,抓获犯罪嫌疑人5000多人,其中属于各行业内部的人员450多人。

    许剑卓表示,“两高”出台有关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解释,为公安机关打击此类犯罪解决了很多问题,结合司法解释的出台,公安机关将重点开展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重点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对于任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都要追查源头,深挖行业内鬼;

    二是进一步落实网络服务商的网络安全防护责任,将结合网络安全法的实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要求这些服务商落实相关的监管义务。对于未按法律要求、未落实相关义务,而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将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和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予以严厉打击;

    三是对整个利益链条进行完整打击,包括购买,收售,交易,帮助建立平台、通讯群组等,要深挖各类犯罪的相关利益链条。

【责任编辑:董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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