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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滴课堂直播不侵权 李健律师详解舆论浪尖上的课堂直播

发布时间:2017-05-04 14:46 来源:中国网 

  近日,关于水滴平台上课堂直播现象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方声音此起彼伏,争议不断。其中对于“课堂直播是否违法、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讨论更是成为了舆论场的风口浪尖。5月3日下午,中灿律师事务所的李健律师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在李健律师看来,舆论关注的针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在水滴课堂直播事件中其实另有细分。《民法总则》规定了自然人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人身权利。水滴课堂直播这一事件主要会涉及到隐私权及肖像权。随后,李健律师对这两种权利进行了深入的解释。

  课堂属公共区域课堂直播不侵犯隐私权或人格尊严

  李健律师表示,“隐”代表藏匿而不显露,“私”则意为自己的、个人的,暗地里的。换言之,隐私就是私事,是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禁止他人干涉。

  然而课堂直播事件则与此不同。“教室属于多人共享的公共场所,学生在教室内从事的活动也是公开的教学活动,是可以向他人公开的,只是公开的范围问题。这不涉及学生的隐私问题,也就不存在隐私权的侵权问题。”

  此外,针对学生或老师的人格尊严问题,李健律师认为,如果学校使用智能摄像机对课堂进行直播时,未取得被直播对象的许可,则可能构成对其人格尊严权利的侵犯。“但如果获得老师、学生及其监护人的知悉并同意,这种网络直播就是合法的。”

  课堂直播非营利 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针对部分法律相关人士关于肖像权提出的疑问,李健律师直言并不赞同。

  李健律师认为,首先,老师们在直播的初衷并非为了营利。河南乡村教师程亚峰也曾在微博中提到“老师们是贫穷,但是也绝对不敢通过全球直播的公共平台来索贿”;其次,老师们进行课堂直播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对学生的监护和管理。老师在课堂直播中对于学生肖像权的使用完全是出于正当目的的;最后一点,课堂被直播前,老师们已经征得了学生及其家长的一致认可,很多家长都很支持该举措。“基于此,我认为老师在课堂的直播不应构成对学生肖像权的侵犯。”

  对于课堂直播事件中的水滴平台,李健律师则认为其已经尽到了告知的义务。“要想进入直播状态需要经过多个选项,选择做直播也有多个步骤需要进行确认,明确同意让陌生人看自己的直播。从产品性能和使用介绍来看,我认为它已经尽到了详细准确告知的义务。”

  “作为监护人的家长,愿意牺牲部分权利来换取对孩子的监护便利,以保障孩子的健康安全,尤其在如今屡屡发生对未成年人的侵害事件背景下,这种直播是合理的,也是符合各方需求的。这种情况下,法律也不应对权利的保护做更多苛求,而应当交给权利主体自身即老师、学生和家长做决定。”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贾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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