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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确保律师执业权利遭侵犯后第一时间受理

发布时间:2017-04-26 12:31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王亦君

    中青在线北京4月26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 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今天表示,律师执业权利是当事人权利的延伸,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更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关系到国家法律能否得到正确实施,也反映了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程度,被形象地称为国家民主法治的晴雨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律师队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目前已发展到近33万人。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实事求是地讲,前些年,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在刑事辩护领域,一些地方存在着扩大危害涉及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类案件范围、申请会见不安排或者不及时安排等问题,在庭审过程中存在着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和辩护意见得不到尊重和采纳等,影响了律师职能作用的发挥。”熊选国说。

    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律师协会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

    据介绍,《通知》以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律师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就律师执业权利受侵害的救济渠道和处置机制提出了更加具体的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对律师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的保障职责,突出了渠道通畅、快速受理、联动处置和有效保障四个特点。

    《通知》详细列举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具体情形,包括会见、通信、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提出法律意见等合法执业权利受到限制、阻碍、侵害、剥夺,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违反规定打断或者制止按程序发言,以及被违反规定强行带出法庭等。

    《通知》列明了律师维权的三种具体渠道,即向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向注册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的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

    《通知》把律师协会作为律师申请维权的主要途径,要求全国律协和各地律师协会于2017年第一季度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设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专门平台,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律师申请维权,切实做到事有人管,权利有人保障。

    就快速受理,根据《通知》要求,律师协会要在接到律师申请后,及时作出处理,情况紧急的,应当于24小时以内作出反应,情况特别紧急的,应当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办案机关要在收到律师的投诉、申诉控告或者接到有关律师协会的反映后,立即开展调查,及时作出处理。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接到投诉或者发现后应当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

    根据《通知》要求,调查处理过程中,办案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加强沟通联动,及时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在情况复杂、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可以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准确查明事实。遇到重大复杂问题或者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重大突发事件,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托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有关办案机关及时予以解决,必要时召开临时会议研究处理。

    《通知》明确各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国家安全机关法制部门负责受理律师投诉,各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负责受理律师申诉或者控告。《通知》还要求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侵犯律师执业权利行为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使执业权利真正做到有效维护和保障。

    熊选国介绍说,截至3月底,全国31个省级律师协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维权中心全部建成,设区的市除了没有设立律师协会的外,大部分也建立了维权中心,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4月21日,10个中央部门有关司局和全国律师协会召开了第一次律师工作联席会议,逐步推动实现律师按正常方式、正当渠道反映问题,要求今年上半年开展一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督察。(国内时事部编辑)

【责任编辑:于璧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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