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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首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五年纲要

去年全国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同比增长近两成

发布时间:2017-04-24 15:52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王亦君

  中青在线北京4月24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宣布,启动2017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周活动,并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以下简称纲要)。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6年)》(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中国法院知识产权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同时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晓明介绍了2016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基本特点。

  案件总体数量持续增长,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案件数量增长非常明显。2016年,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一审案件152072件,比2015年上升16.80%。其中,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增幅明显,达到24.82%。在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中,著作权案件为86989件,同比上升30.44%。从案件分布来看,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五省市收案数量持续在高位运行,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数占全国总数的70.37%。

  案件审理难度日益增大。涉及尖端、前沿技术的疑难复杂案件、涉及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品牌保护的商标纠纷案件、涉及信息网络传播的著作权纠纷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竞争纠纷不断增多,审理难度加大。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纠纷反映了科技经济文化领域的新动向,很多知识产权案件由于涉及复杂技术事实认定、巨额利益分配、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平衡等问题,对人民法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热稳定的葡糖淀粉酶”生物序列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国际著名制药企业所有的涉及马库什权利要求的化学医药领域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乔丹”系列商标行政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浙江省高级人民院审结的“大头儿子”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等,这些案件受到广泛关注。

  诚信诉讼和经营环境不断改善。通过案件的审理,依法惩处不诚信诉讼行为,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保护诚信经营。对提供伪证、虚假陈述、故意逾期举证、毁损证据、妨碍证人作证、滥用管辖权异议、滥用诉权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依法给予程序制裁,或者在实体裁判上不支持其主张,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引导当事人树立诚信诉讼和诚信经营理念。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增强。人民法院以充分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导向,通过积极合理适用知识产权临时措施、科学计算损害赔偿数额等,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人民法院主动作为,在立法框架内,用足用好司法措施,依法加大对经济增长具有重大突破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使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契合,同时充分考虑维权成本,判决侵权人支付律师费等诉讼合理支出,对于恶意、重复侵权等严重侵权行为,加大赔偿力度,起到足以制止和惩戒侵权行为的作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紫玉”商标侵权上诉案和书生公司系列侵犯著作权上诉案中,对于判赔数额过低、保护力度不足的原审判决,坚决改判全额支持权利人的索赔请求。在十大案件的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美容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中,一、二审法院全额支持了松下株式会社主张的300万元赔偿请求。上述裁判切实回应了社会关切,凸显司法保护对于充分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积极作用。

  据了解,纲要提出了8个主要目标和15项重点措施,力争通过5年努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司法保护能力更大提升,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更加突出。

  在知识产权案的实践中,赔偿低是社会上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针对赔偿较低的问题,纲要作出规划——建立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建立权利人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许可费用、法定赔偿以及维权成本与知识产权价值相适应的损害赔偿制度。

  纲要中与之相匹配的重点措施是:建立公平合理、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让权利人利益得到赔偿,侵权人无利可图,败诉方承担维权成本。推动在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定赔偿额。

  (国内时事部编辑)

【责任编辑:郭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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